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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受僱律師、農漁會職員 將納勞基法

發表于: 2013/10/09


〔自由時報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勞委會條件處昨日宣佈,受僱律師及農漁會職員將分別自明年四月及後年元月起,正式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總計三萬三千多人可受惠。預計下一波可望將公寓大廈管理員納入勞基法規範保障,至少有六千人受惠。
勞委會日前針對法律服務業僱用律師及農民團體進行檢討,同意納入勞基法適用範疇,勞委會昨日說明,受僱律師自明年四月一日起適用,受益人數約七千五百人;農民團體部分,則因需配合修正現有農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將自後年元月起適用勞基法,受益人數約二萬六千人。
勞委會條件處專委黃維琛並表示,勞委會將持續研議評估其他尚未適用勞基法的各行業工作者,下一波檢討對象主要針對管理委員會自行僱用的公寓大廈管理員。
目前各大樓聘用保全公司的保全員,早已適用勞基法,但管委會自聘的管理員尚未納入,因此將研議一併納入。亦即工時兩週四十八小時、月薪至少一萬九千二百七十三元者,也須有勞退、職災保險等福利,一旦納入規範,估計約有六千人可受益。
此外,包括住院醫師、私立學校非編制內職員等,是否可獲勞基法保障,未來亦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