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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受僱律師農漁會職員將納勞基法
發表于: 2013/09/27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6日電)勞委會今天開會通過受僱律師和農漁會團體職員可納入勞基法,將分別於民國103年4月、104年1月納入適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下午召開會議,會中通過將受僱律師和農漁會職員納入勞動基準法,預估約7500名受僱律師及2萬5000多名農漁會職員受惠。
勞工委員會勞資關係處長劉傳名指出,律師若屬合夥人角色,因具雇主身分,不適用勞基法,若為受僱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仍可適用勞基法,但未取得執照的實習律師則不適用。
劉傳名表示,受僱律師和農漁會職員納入勞基法後,如女性的妊娠和哺乳等相關規定都有規範,依法不可在夜間工作,女性律師可避免半夜開庭的狀況;至於是否適用責任制,要等到正式納入後,若律師或農漁會團體有需求,可提出申請,勞委會將開會審議。
劉傳名也表示,勞基法可提供基本限度的勞動權利保障,如臨時工作人員等就可適用,但各行業如有更好的勞動條件,同樣可繼續沿用。10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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