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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台大敗訴 學生兼勞工可組工會

發表于: 2013/11/08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601
中國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reporter/55
王己由、
http://www.chinatimes.com/reporter/38
胡清暉/台北報導 2013年11月08日 04:10


台灣大學部分學生發起籌組成立台大工會,台大校方不服,以勞委會為被告,提出行政訴訟希望否決工會成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審結,判決台大敗訴。
為團結校內勞工力量,與校方協商教學助理的薪資問題與校園勞動狀況,部分具有台大學生身分的工讀生,和台大專任研究助理、兼任研究助理、教學助理和研究計畫臨時工,從100年起,發起籌組台大工會。
但是,籌組過程一波三折:北市府勞工局認為兼任研究助理、研究計畫臨時工及教學助理,難以認定與校方具有雇傭關係,以連署人數不足法定30人為由,駁回工會成立的申請。其中20位代表人不服,向勞委會提起訴願後,結果勞委會作成有利台大工會籌組的認定。
台大校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希望撤銷原處分和訴願決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兼任研究助理、研究計畫臨時工及教學助理,與校方具有雇傭關係,原訴願決定和處分並沒有不當,昨日判決駁回台大提出的訴訟。
台大主秘林達德、學務長陳聰富均表示,校方尚未收到判決書,下一步該怎麼做,目前還沒確定。
陳聰富分析,訴訟駁回有2種可能性,第一種是不具訴訟利益,第二種則是認為勞委會主張有道理,因此,台大要等拿到判決書才能進行後續處理。但強調如果法院最後認定兼任助理屬於勞工身分,台大會依法處理。
台大工會秘書長林凱衡認為,從勞委會訴願決定到如今行政法院的判決,都承認研究生助理的勞工地位及勞動權益,宣告了學生身分與勞工身分並不衝突,「這不只是台大工會的勝利,也是全台灣超過10萬名研究生助理的勝利」。
林凱衡指出,台大應該停止上訴,與工會對等談判,承認勞雇關係,改善勞動規範,同時要求校長改善學術產業的勞動條件,並呼籲全台大專院校立即檢討校園的勞動處境。
他強調,爭取勞工身分是為了爭取工時、工資、勞保等勞動權益,無論是政府還是大學,都必須承擔更多的責任,「台灣需要的是人才,不是奴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