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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嘉義縣鹿草鄉下潭國民小學101學年度幼兒園懸缺代理教師第1次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3/01/02



嘉義縣鹿草鄉下潭國民小學101學年度

幼兒園懸缺代理教師第1次甄選簡章

依據:


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嘉義縣政府101年12月18日府教特字第1010364248號函。

嘉義縣政府101年08月03日府教學字第1010267420號函。


甄選科目及名額:

  幼兒園懸缺代理教師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應考人員基本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情事之一者。

  二、中華民國國民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應考人員資格:

  具有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報名日期:

  102年01月0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止。

報名地點:

  嘉義縣鹿草鄉下潭國民小學(嘉義縣鹿草鄉光潭村196號)人事(室)

  電話:05-3651544

報名手續:

  本人親自報名(得繳交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填寫報名表1份(請詳填各欄資料,貼最近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2張,其中1張浮貼,照片請勿影印或列印)。

  審查學歷相關證件及相關專長證明(審查後即時發還,影印本證件概不受理)。

證件:

  一、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

二、最高學歷及相關證件。

  三、國民身分證。

    經審查合格發給甄選證。

甄選日期:

  102年01月09日(星期三)上午9時整(逾時視同放棄)。

甄選地點:

 嘉義縣鹿草鄉下潭國民小學(嘉義縣鹿草鄉光潭村196號)。

錄取公告日期及地點:                                

  102年01月09日(星期三)下午4時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及本校網站。

甄選內容:

  試教50﹪:以幼兒園教材為範圍,任選1單元(請先行準備教案3份),時間10分鐘。

口試50﹪:附自傳、履歷表、特殊專長、服務證明、得獎紀錄、教學檔案及其他證明。

其他規定:

  一、甄選錄取懸缺代理教師聘期自報到日起支薪至102年07月03日止。

  二、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三、錄取人員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以自願放棄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五、正取教師放棄錄取資格,本校通知備取人員報到,備取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以自願放棄論,另行由其他備取人員遞補。

六、依據嘉義縣政府95年10月17日府人任字第0950140866號函規定,自

96學年度(96年8月1日)起,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代理教師,均不比

照編制內專任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

七、經錄取代理教師,於報到後一個月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X光透視證明)。

  八、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