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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三下
阿摩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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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國家考試種類___分類大公開

發表于: 2013/01/20



辦理公務人員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一)公務人員考試分為兩大類:
1、初任人員考試:配合用人機關需要辦理,依據用人機關提報之任用計畫設置類科及分定錄取名額,初任人員考試包括:(1)公務人員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其中高等考試分為三級。(2)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係為應特殊性質機關之用人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而辦理,部分特種考試(如外交、調查)之應考資格(如年齡、學歷、體格檢查)有較嚴格的規定,且及格人員六年內不得轉調請辦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目前經常性辦理之特種考試計有司法人員特考、警察人員特考、外交人員特考、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原住民特考、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考等十餘種考試。
2、現職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現職績優人員取得高一官等之任用資格,得以升遷,以兩年辦理一次為原則。而本項考試成績計算除考試成績外,並採計績優應考人最近三年之考績成績。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配合社會專業分工及各種職業法規,每年辦理各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分為兩類:
1、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普通考試: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系科所畢業者得應高等考試;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相當系科所畢業者,得應普通考試,不具規定學歷者,得以考試及格資格及任職年資參加考試;具有相當專業資歷者,得申請減免應試科目。及格方式分為科別及格、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以及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及格等。辦理考試之類別包括律師、會計師、醫事人員、建築師、各類技師等約100種專技人員。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為配合新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建立證照制度,專為現職從業人員限期舉辦之過渡性考試。及格方式以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