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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國立基隆特殊教育學校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7/25



國立基隆特殊教育學校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 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等有關規定及本校100學年教師評審委員會第3、4次會議決議辦理。




  • 甄選科別及名額:(限報考一學部)


 




學部別




類組




正取名額




參加複試名額




正式教師




代理教師




國小部




特殊教育
身心障礙類




2




0




12




國中部




特殊教育
身心障礙類




2




1(懸缺)




18




 



依甄試成績擇優錄取國小部正取2名,備取3名。國中部正取2名,備取3名,備取人員,依錄取順序遞補;國中部正式教教師補足缺額後,次名依序為國中部代理教師,如總成績均未達70分標準,則予以從缺。



本校101學年度內如有新增缺額,需聘用代理教師,得於備取人員中擇優錄取遞補。



參、公告日期及方式



一、日期:101年7月20日至101年7月26日。



二、方式:



(一)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tpde.edu.tw)。。



(三)阿寶的天空(http://www.aide.gov.tw)。



(四)本校網站(http://www.klses.kl.edu.tw)



(五)本校公告欄(校址:基隆市七堵區堵南街20號)。



肆、簡章及報名表



請自行於本校公告網站下載繕打後列印(報名表及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白紙列印)。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初試:一律採通訊報名。



 (一)報名時間:101年7 月26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 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人事室審查(地址:基隆市七堵區堵南街20號)。(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繳費方式:初試報名費新台幣800元整。(請以台銀臨櫃存款或其他行庫郵局匯款之方式,匯入以下本校公庫,不得以ATM轉帳,並將匯款單據影本併同報名表件寄出,繳費後放棄甄試者不得退款。



                       銀行:臺灣銀行基隆分行



                       帳號:012036052265



                       戶名:中等學校基金-基隆特教401專戶



二、複試:應考人親自檢具相關證件正本及准考證於現場資格審。



 (一)時間:101年8月6日(星期一)。



 (二)地點: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三)繳費: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300元整。



三、報名手續:繳付下列表件,證件以影本備審,以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



(一)填繳報名表及准考證,准考證於101年8月2日初試報到時憑國民身分證核發。



(二)最近2吋正面脫帽照片1式2張(自行黏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



(三)國民身分證。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



(五)特教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證明文件。



(六)自述履歷表(限A4紙列印)。



(七)切結書。



(八)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妥郵資5元回郵信封1個



(九)身心障礙者應附身心障礙手冊。



(十)男性需檢附服兵役或免役證明文件(尚未服兵役者免附)。



(十一)初試報名費匯款單據。



※ 各項繳交證件與身分證上所載資料不符者,不得報名,更名者應檢附有更名記事之戶籍謄本佐證。



※ 上述各項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自負法律責任。



四、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結果:請於101年8月1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自行至本校網站查看審查結果(網址:http://www.klses.kl.edu.tw/),准考證將於初試當日報到時發給。



五、應考人經資格審查不符者,報名費扣除手續費及郵資後郵寄退費。



陸、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持有報名各該教育階段(中等學校、國民小學)身心障礙類(智能障礙組)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年8月1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者。



(二)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10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實習科別為限。



(三)參加10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專門科目學分表)及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師資檢定考試及格科別為限。



二、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算至報名日止)。



(二)具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33條規定之情事。(如後附則所示)



柒、甄選方式、時間、地點及錄取標準:



一、甄選方式: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辦理,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一)中等教育階段(國中部):



初試(第一階段):



筆試:占總成績30%(身心障礙類之相關科目),擇優錄取18名參加第二階段考試,於當日下午5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複試(第二階段):



試教:占總成績40%(以教育部88年特殊教育(班)國民育階段智能障礙類課程綱要領域為準。)當場抽題及自行製作教材教具,本校不提供任何教材教具及文具紙張,準備時間20分鐘,試教時間10分鐘。



口試:占總成績30%(儀態、表達能力、專業知能、基本學術素養,可攜帶個人相關工作表現資料),口試時間10分鐘。



(二)國小階段:



初試(第一階段):



筆試:占總成績30%(身心障礙類之相關科目),擇優錄取12名參加第二階段考試,於當日下午5時公告於本校川堂。



複試(第二階段):



試教:占總成績40%(以教育部88年特殊教育(班)國民育階段智能障礙類課程綱要領域為準。)當場抽題及自行製作教材教具,本校不提供任何教材教具及文具紙張,準備時間20分鐘,試教時間10分鐘。



口試:占總成績30%(儀態、表達能力、專業知能、基本學術素養,可攜帶個人相關工作表現資料) ,口試時間10分鐘。



二、甄選時間、地點:



(一) 初試:101年8月2日(星期四)上午8時00分至8時40分報到並領取准考證,8時50 分進入試場,9時至10時40分舉行筆試。



(二) 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公告:101年8月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三) 複試:101年8月6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8時30分報到並繳交複試報名費300元。公開抽複試序號,未報到視同放棄,上午8時40分進行複試,凡唱名3次未到者取消應試資格。



(四) 甄試地點:本校(試場與座位表於考試當日於行政大樓川堂公告)。



三、錄取標準:



(一)本次甄選成績以70分為最低錄取標準。



(二)總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筆試成績×30%+口試成績×30%+試教成績×40%。



總成績依比例加總相同者,以試教成績較高者為優先,試教成績相同者則以口試成績較高者為優先。惟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其總成績與其他人員相同時,列為最優先。



(三)成績複查:



1.請應考人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並填寫複查成績申請書親自洽本校教務處辦理,逾期不予受理,每階段以1次為限。



2.初試成績複查:101年8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



複試成績複查:101年8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



3.申請複查成績僅限於複查成績加總計算是否有誤,不得要求重新閱卷、閱覽、複印試卷、提供申論式試題或答案。



4.複查費用新臺幣100元整。



       5.另對於本次教師甄選有任何疑義請撥申訴專線電話:(02)24526332轉601 或211洽詢。



捌、甄選完成後,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經審查通過後送請校長核定公告並聘任之。



玖、正式教師錄取名單訂於101年8月6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於本校公告欄及本校網站公告。



拾、正取人員於101年8月9日(星期四)9:00~12:00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壹、正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應聘或有第拾貳點不予聘任情事者,取消其擬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補,遞補方式如第貳點之規定。



拾貳、經公告錄取並擬予聘任之教師應於報到時繳交最近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X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同時附具原服務機關或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



拾參、本校101學年度內如需聘用代理、代課教師時,經本校教師評會同意,依學校教學需求得由本次甄選(依本校教評會之決議)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已無名額,則依試教成績高低聘任。



拾肆、報考教師應詳填個人電子信箱、電話、行動電話於報名資料內,否則甄試資訊未能及時傳達以致影響錄取應聘權益,則由報考教師自行負責。



拾伍、甄選成績通知單將於榜示後以所附回郵信封寄回。



拾陸、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須作變更時,將於本校網站公布;甄選作業如有補充說明事項,亦隨時於本校網站公布,敬請留意。。



拾柒、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