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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5/01



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教師科別及人數:
(一)數學科專任教師2名。
(二)物理科專任教師1名。
(三)家政科專任教師1名。
(四)體育科專任教師1名。
三、公告方式:
(一)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http://tsn.moe.edu.tw/index/JobTShow.aspx?f=FUN201003161118253V1)。
(二)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
(http://www.tpde.edu.tw/ap/select.aspx)。
(三) 本校網站(http://www.hgsh.hc.edu.tw)及公布欄。
四、索取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列印(各項表件內容、格式均不得任意變更,並應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
五、報名時間地點:
(一)時間:101年5月9日(星期三)、5月10日 (星期四)2天,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二)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六、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請檢附戶籍謄本查驗)。
(二)持有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者(以加註科目報考者,應先申請加科登記並取得該報考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始准予報考);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並切結於101年8月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報考參加實習科別。參加101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及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並切結於101年8月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報考檢定考試科別。
(三)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如後附則所示)。
七、報名手續:
  (一)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證件除正本驗後發還外,並應各附A4格式影印本一份留存本校,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一經查證屬實,錄取無效):
1.親自填寫報名表、學歷.資歷審查評分表各一份。
2.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3.國民身分證(身心障礙者,應附身心障礙手冊.如有考試特殊需求者,應事先提出申請,填寫『應考特殊需求申請表』,提經甄選委員會審議後,結果通知報考人員.)、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4.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否則不予採計)。
5.合格教師證書(或實習教師證書或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及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6.經歷證件。
7.特教學分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8.切結書(切結無報名資格二、三之情事及其他有關事項)。
9.委託書(委託報名者須填寫)。
10.報名費:初試新臺幣600元(內含寄發成績通知書之信封、郵資)、複試新臺幣500元。
11.信封:由本校提供統一樣式之信封,於報名時自行填妥報考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於左下角註明甄選科別,免貼郵票。
八、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初試:占總成績30%
項 目 學科專業科目
(筆試) 教育專業知能
(筆試) 學歷積分審查 資歷積分審查 總計
分 數 70分 20分 5分 5分 100分
說 明 1.教育專業知能包括:教育現況、班級經營、學生輔導等。
2.依初試總成績擇優錄取若干名參加複試(分數相同者增額錄取)。
(二)複試:占總成績70%
1. 數學科、物理科
項 目 試教(含學科專業面試) 口試 總計
分 數 60分 40分 100分
2. 家政科
項 目 縫紉實作及試教(各30分) 口試 總計
分 數 60分 40分 100分
★ 家政科縫紉機型為:JANOME SW2018E。
3. 體育科
項 目 教學演示及試教(各30分) 口試 總計
分 數 60分 40分 100分
★ 體育科教學演示為:桌球.游泳.排球.籃球.羽球.舞蹈等6項。

※ 試教使用之版本(試教範圍於初試後另行於本校網站公告):

科 別 版       本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數學科 翰林 康熹 翰林
物理科 全華 龍騰 南一
備註:高一、二版本依據「99學年度新生適用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高三版本依據「95學年度新生適用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
(三)總成績計算:
以初試、複試合併計算總成績,依序排定名次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學科專業科目筆試、口試順序比較,成績較高者為優先,惟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其總成績與其他人員相同時,列為最優先。

◎附註:
(一)學歷積分審查計分標準如下(以最高學歷採計分數,應檢附學位證書、修畢40學分證明等正本、影印本各一份,於報名當時未取得證書者,均不予採計):
1.研究所40學分班結業:2分
2.碩士:3分。
3.博士:5分。
(二)資歷積分審查計分標準如下(含公私立國.高中任教年資均採計。年資採計至101年7月31日止。留職停薪、每校連續服務未滿6個月、代理抵實習之年資,不予採(併)計。採(併)計年資未滿一年者,不予計分,合計最高5分。(其中報考家政科及體育科者:專任、代理年資及該科相關證照3項積分,合計最高採計5分。)應檢附相關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或在職證明書或考核通知書等正本、影印本各一份,於報名當時未檢附前述證明文件者或僅附聘書者,均不予採計年資,惟100學年度之任教年資得以聘書從寬採計):
1.具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年資1年:2分
2.具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年資2年:3分
3.具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年資3年:5分
4.具中等學校代理教師年資1年:1分(代理抵實習年資不予採計)
5.具中等學校代理教師年資2年:2分(代理抵實習年資不予採計)
★6.報考家政科者: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餐飲相關(中餐.西餐.烘焙等)證照或美容、美髮證照者:2分。(以上相關證照最高採計2分)
★7.報考體育科者:具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授證認可單位核發之救生員證照且於有效期間(以報名截止日5/10為準)內者:2分。
九、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101年5月12日(星期六)於本校
(試場座次表於5月11日在本校行政大樓一樓公布欄及網站公告)
時 間 項 目
8:30-8:40 測驗說明
8:40-10:20 學科專業科目
10:40-11:40 教育專業知能

(二)複試:101年5月19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起於本校
(詳細時間、地點於複試當日公布。
應試人員:請於上午8時至行政大樓一樓中廊完成報到並繳交費用)。
十、初試錄取名單預定於101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6時在本校公布欄、網站公告,請自行查閱(不個別通知)。
十一、複試完成後按甄選結果造冊,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審查通過後由校
長聘任,並擇優若干名為備取人員;惟總成績均未達期望標準者,經本校教師
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予錄取。
十二、擬予聘任及備取人員名單預定於101年5月19日(星期六)下午8時於本校
公布欄、網站公告,並個別通知。
十三、申請複查成績,初試應於101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複試應於101年5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填妥複查成績申請書,憑准考證親自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初試成績複查結果達複試錄取成績標準者,得增額參加複試。
十四、擬予聘任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內應聘,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
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視同放棄,不予聘任。
十五、擬予聘任人員逾期未應聘,或有其他法令規定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錄取資
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十六、報名、考試期間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依新竹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或上課延
後舉行,延後時間於本校網站公布;甄選作業如有補充說明事項,亦隨時於
本校網站公布,敬請留意。
十七、對於本次教師甄選有任何疑義,請函本校人事室或撥申訴專線電話:03-
5456610洽詢。
十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