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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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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國立桃園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5/10



 



國立桃園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本甄選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科目、錄取名額:



一、公民與社會科代理教師1人(代理實缺1年)。



二、英文科代理教師3人(分別代理進修留職停薪職缺1年、育嬰留職停薪職缺1



年及半年,依成績高低及個人意願決定)。



三、數學科正式教師1名、代理教師1人(代理育嬰留職停薪缺1年)。



四、農場經營科代理教師1人(代理實缺1年)。



五、機械科正式教師1人、代理教師1人(代理實缺1年)。



六、電機科正式教師1人。



七、化工科正式教師1人、代理教師1人(代理應徵入伍留職停薪缺)。



八、模具科正式教師1人。



九、綜合職能(特教)科正式教師1人、代理教師3人(代理實缺1年2人、代理



    進修留職停薪半年,依成績高低及個人意願決定)。



十、體育科正式教師1人。



十一、  數學科、機械科、化工科及綜合職能科正式及代理教師合併報名、考試,代



理教師由正式教師備取人員中錄取順位,依成績及意願擇優錄取。



十二、  以上職缺,如有課務上需要時,須配合夜間上課,不得拒絕。



參、公告時間、網站及方式:



一、公告時間:訂於101年5月10日(星期四)起在下列網站公告。



二、公告網站及方式:



1.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tpde.edu.tw)。



2.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網站(http://tecs.ntnu.edu.tw/ntnucareers/index.php)。



3.本校網站(http://www.tyai.tyc.edu.tw)。



4.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肆、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時間、方式:



一、時間:101年5月10日(星期四)至5月16日(星期三)



二、方式: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報名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准考證、委託書、各科考試比重暨範圍。



伍、報名時間、地點:



一、時間:101年5月15日(星期二)至101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點,下午1點30分至4點30分。



二、地點:本校第2會議室(人事室隔壁)。校址:桃園市成功路二段144號。         聯絡電話:03-3333921轉120、121、122



陸、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已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報名以參加實習科別為限。



三、參加10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報名以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科別為限。



四、持有「公民」、「現代社會」、「三民主義」等相關學科合格教師證書者,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及師資培育之大學出具進修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之進修證明者,准予報名公民與社會科。另持有「公民」、「現代社會」、「三民主義」、「社會科學導(概)論」等相關學科、領域專長實習教師證書者,准予報名公民與社會科(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9 條規定,各級學校延聘教師,應以審查合格或檢定之類科為準,上開人員於錄取分發後,學校應暫予聘任,俟取得「公民與社會」合格教師證書,學校予以正式聘任)。



五、報考模具科教師須具備中等學校模具科或機械科教師證書者始得報考。



柒、報名手續:



一、以現場報名(親自或委託)為限,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



1.填繳報名書表與准考證(繳交最近1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照片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



2.國民身分證。



3.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



(1)  限以教師證書登記類科報名。



(2)  已送複檢教師資格者,請檢附已送複檢之證明文件及實習教師證書及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等)。



(3)  已參加教師檢定考試及格者,請檢附及格證明文件(如:及格成績單)、實習教師證書及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等)。



4.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請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及認定作業要點」第7 點規定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及國外學歷證件之中文譯本。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需達教育部規定標準】。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及尚未服兵役者免繳)、曾任教職者檢附最近1次聘書。



6.   切結書。



7.   報名委託書(委託報名者)。



8.限時回郵信封:貼足「限時專送郵資12元」並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並於左下角註明甄選科別之回郵信封一個【請用郵政標準信封】。



9.繳交報名費:初選階段新台幣伍佰元整(報名時繳交)。複選階段新台幣伍佰元整(參加複試時繳交)。



       10.各項證件以A4影本(可縮影)裝訂成冊,正本原件驗畢退還,並請攜



          帶私章備用。



捌、甄選方式及分數百分比:分二階段辦理。



  第一階段:



    1.筆試:公民與社會、英文、數學與化工佔總成績40%;機械、電機、模具、農場經營科與綜合職能(特教)科佔總成績30%;體育科佔總成績20%。



    2.英文科代理教師之報名人數若未超過18人,則免筆試直接參加第2階段甄試(本事宜訂於101年5月21日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且總成績計分方式調整為試教70%,口試30%。



    3.各科以甄選名額6倍擇優錄取為原則,參加第二階段甄試。



    4.體育科正式教師第一階段甄選含筆試(20%)及實作(30%)。



    5.考試時間:民國101年5月26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100分鐘)。



  6.考試地點:本校各科甄試教室(當日公佈於行政大樓中廊)。



    7.考試範圍:各科專業知能。



  8.應考人應準時入場就座,初試逾考試開始15分鐘後到場,取消應考資格,請提早到場。



  9.符合參加第二階段各科甄選人員名單,訂於民國101年5月30日(星期三)下午13時前公布於本校警衛室前及網頁,網址:http://www.tyai.tyc.edu.tw/



   第二階段:分為試教、實作(體育、英文、公民與社會、數學等科除外)及口試 。



1.試教、實作及口試:佔總成績分數比例如一覽表。



2.時間:民國101年6月2日(星期六)上午8時。



3.地點:本校第二會議室(即報名地點)。



4.範圍:各科教學試教及專業技能實作。



5.項目:儀態、表達能力、基本學識素養。



6.試教、口試逾考試開始時間(上午8時)到場,均取消應考資格,請提早到場。



 



各科試教、實作、口試配分比例一覽表:




科  別




試教〈實作〉比例




公民與社會科




試教50%、口試10%




英文科




試教50%、口試10%




數學科




試教50%、口試10%




農場經營科




試教30%、實作30%、口試10%




機械科




試教20%、實作40%、口試10%




電機科




試教20%、實作40%、口試10%




化工科




試教20%、實作30%、口試10%




模具科




試教10%、實作50%、口試10%




綜合職能(特教)科




試教30%、實作30%、口試10%




體育科




1.初試:實作30%   2.複試:口試20%、試教30%




※錄取分數以第一階段成績與第二階段成績合計為總成績。總成績相同者以試教成績較高者為優先,再有相同則以實作成績較高者為優先,再有相同則以筆試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本校依甄選總成績高低排序,除正取人員外,並擇優錄取備取人員(各類科參加甄試人員分數均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錄取從缺,最低標準由甄選委員會釐訂之),甄選結果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予以聘任,聘用人員以本次公告甄選科目缺額為限。



玖、錄取名單預定於101年6月5日(星期二)下午13時前在本校警衛室前及網頁公告,並寄送書面通知。



拾、申請複查成績:第一階段成績複查為101年5月28日(星期一)14時至17時。



                  第二階段成績複查為101年6月4日(星期一)14時至17時。



                  持身分證及准考證向本校教務處申請復查成績,各以1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對於本次教師甄選有任何疑義,請撥申訴專線:(03)3335180或寄桃園市成功路二段144號桃園農工人事室收。



拾壹、代理實缺及留職停薪缺教師聘期為一年者,聘期自101年8月1日至102年7月31日止,代理留職停薪缺聘期為半年者,聘期自101年8月1日至102年1月31日止。惟被代理教師提前復職,代理原因消失時,代理教師應無條件同日自動辭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拾貳、正取人員請於民國101年6月11日(星期一)當日上午十時到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報到時繳驗身分證、教師合格證書、學歷證件、經歷證件(含歷任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敘薪通知書、考績通知書等),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繳驗離職同意書或離職證明書。



拾參、經甄試錄取人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等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之日起自動辭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肆、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必須變更甄試日程,公告本校網站,請逕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拾伍、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經本校教評會議決,得修正之,並公告本校網站,請逕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國立桃園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正式  □代理(可同時勾選)                  准考證號碼:




應試科目




              科




兵役




 □役畢□未役□免役




 









 




姓  名




 




生日




 年  月  日




婚姻




 □已婚  □未婚




姓  別




 




身份證字號




 




現職




 



 




詳細地址




 




電話



 




公:



宅:



手機:




報考資格(擇一填寫)




證書類別




區分




科    目




發證日期




證書字號




實習學校




合  格



教師證書




登記







 




 




 




中等學校



教師證書




檢定







 




 




 




實習教師



證  書




檢定







 




 




 




 學          歷




級別




學 校 名 稱




科系組




修業起迄年月日




 




大學




 




 




年   月   至   年   月




 




40學分班




 




 




年   月   至   年   月




碩士




 




 




年   月   至   年   月




博士




 




 




年   月   至   年   月




經  歷




曾服務之學校




職 稱




到  職



年月日




卸  職



年月日




  曾服務之學校




職 稱




到  職



年月日




卸 職



年月日




 




 1




 




 




 




 




 3




 




 




 




 




 2




 




 




 




 




 4




 




 




 




 




是否曾在本校實習或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是(教師姓名:           ): □否(請擇一打勾)




目前本人或配偶、前配偶,是否有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在本校任職:



□是(親屬姓名:                       )  □否 (請擇一打勾)




本人以上所填內容屬實,如有不實,願自負法律責任。



填表人(報考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參加桃園農工                 科教師甄選,倘未獲錄取為正式教師時,願意放棄代理教師之錄取資格。                                        具結人:            日期:   年    月   日




 




審查繳驗教師合格證明暨學歷證件




  齊備



  尚需補繳驗                        等證件




初 審



核 章




 




複 審



核 章




 




收 費



核 章




 



 

 

 

 

 

 

 

 

 

 

 

 

 

 

 

 

 

 

 

 

 

 

 

 

 

 

 

 

 

 

 


 



 

















一、考試時應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



二、筆試座號與試場對照表另行編排於考試當日在試場公佈。



三、應考人應準時入場就座,初試逾考試開始時間(上午九時)十五分鐘後到場,試教、實作及口試逾考試開始時間(上午八時)到場,均取消應考資格。



四、筆試應考人應核對試卷上之座號,如發現資料不符,應即告知監場人



員處理。



五、筆試應考人依座號就座後,應將准考證置於桌面左上角,以備核對。



六、符合參加第二階段口試、試教(實作)甄試人員名單,訂於101年5月30日(星期三)下午13時前公布於本校警衛室前及網頁,網址http://www.tyai.tyc.edu.tw/。













項  目




初       試




複      試




試     教(實    作)




口       試




日  期




101年5月26日(星期六)




101年6月2日(星期六)




時  間



 



地  點




1.上午九時至十時四十分



【逾時十五分鐘後到場取消應考資格,請提早到場】



2.各科試場當日於辦公大樓中廊公布




1.上午八時



【逾時到場取消應考資格,請提早到場】



2.本校第二會議室(即報名地點)




 



 



 



 




    









1



0



1
















 



    



 



















1





 



 




 



 



 



 



 



 



 



 



請自貼二吋半身相片



 




 




 




                     (自填)




                     (自填)




                     (自填)




桃園市成功路二段144號



電話:03-3333921轉120~122




複    試




茲收到



報名費500元整



 


初   試




茲收到



報名費500元整



 















 



 



 


























考試地點



 


繳 交 報 名 費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報考國立桃園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如有下列情事之一發生時,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本人無異議,並負法律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及要求任何補償。



一、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規定之情事。



二、無法於101年7月31日(含)前取得該類科合格教師登記證。



三、具有雙重國籍者。



四、所提有關證件資料有不實情事。



五、持國外學歷報考聘用,如經教育部查證不予認定時。



      此  致



國立桃園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通訊處:                            



 



 



  中華民國101年5月 日



 




委   託   書



茲委託        代理本人辦理國立桃園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報名事宜。



  此  致



國立桃園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報考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101年5月  日



 





國立桃園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各科考試比重暨範圍



一、公民與社會科(代理教師1人)。



1.筆試(40%)。



2.試教範圍(50%):公民與社會A(一冊,幼獅版)。



3.口試(10%)。



二、英文科(代理教師3人)



1.筆試(40%)。



2.試教範圍(50%):職校英文遠東版本一至四冊。



3.口試(10%)。



     4.備註:報名人數未滿18人(含18人),則免筆試直接參加第二階段甄試,總成績調整為試教70%,口試30%。



三、數學科(正式教師1人、代理教師1人)。



1.筆試(40%)。



2.試教範圍(50%):龍騰版工職一至四冊。



3.口試(10%)。



四、農場經營科(代理教師1人)。



1.筆試範圍(30%):農業概論I、Ⅱ冊(全華)、土壤肥料(復文)。



2.試教範圍(30%):農業概論I第三章。



3.實作範圍(30%):整地作畦、中耕機操作。



4.口試(10%)。



五、機械科(正式教師1人、代理教師1人)。



1.筆試範圍(30%):機械專業知識。



2.試教範圍(20%):機械原理(I)、(Ⅱ)冊(全華─葉倫祝版)。



3.實作範圍(40%):



(1)車床實作(佔12%,未達2.4%,不予錄取)。



(2)銑床實作(佔12%,未達2.4%,不予錄取)。



(3)機械電學實習(佔16%,未達3.2%,不予錄取)。



4.口試(10%)。



5.總分最高分為正式人選,依序遞補。



6.實作三項總合未達24%或單項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



7.刀具與量具由主辦單位提供,嚴禁使用個人刀具與量具。



 



六、電機科(正式教師1人)。



1.筆試(30%):電機科專業科目。



2.試教範圍(20%):電子學上、下冊(台科大書局,徐慶堂、黃天祥著)。



3.實作範圍(40%):工業配線(PLC)。



4.口試(10%)。



七、化工科(正式教師1人、代理教師1人)。



1.筆試(40%)。



2.試教範圍(20%):由下列課程單元抽籤,擇一試教。



(1)  化工熱力學。(全華)



(2)  電子組態與週期表、酸鹼鹽。(台科大)



(3)  單位換算及因次、機械能守恆。(全華)



3.實作範圍(30%):化學技術實驗(15%)、化工裝置實驗(15%)。



4.口試(10%)。



5.需配合進修學校排課。



八、模具科(正式教師1人)。



1.筆試範圍(30%):模具學、機械專業科目,缺考不得進入複試。



2.試教範圍(10%):本科沖壓模具工場機械操作試教(含銑床、磨床、車床、手動沖床、砂輪機等)。



3.實作範圍(50%):(1)模具製作20%(2)機械電學10%(3)電腦繪圖10%(4)CNC程式製作5%(5)線切割機操作5%



4.口試(10%)。



5.備註:



  (1) 筆試測試後(週一至週四上班時間),在不影響本科教學下,應考者得於本科一樓工場熟悉機台,但請應考者事先電話詢問預約。



 (2)術科測試日請考生自備量具。



 (3)電腦繪圖軟體:備有CATIA v5R18及Inventor 2010,考生可擇其一選考,不得自行灌入軟體。



 (4)線切割機:慶鴻CHMER  W5F控制器。



6.錄取條件: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但總成績中術科所佔分數未達到25 分 者則不予錄取,由名次順序遞補之。



九、綜合職能(特教)科(正式教師1人、代理教師3人)。



1.筆試(30%)。



2.試教範圍(30%):汽車美容I、Ⅱ(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班職業學程課程綱要)。



3.實作(30%):汽車美容。



4.口試(10%)。



十、體育科(正式教師1人)。



    壹、初試



(一)筆試(20%)



(二)實作(30%):



一、籃球、羽球、游泳三項,各佔10%,術科成績共佔30%。



 二、分項測驗門檻標準說明如下:



(1)籃球:三點運球折返上籃,佔10%,場地為桃園農工室外籃球場(雨備為活動中心籃球場)



1、於三分線上方放置三點三角錐,位置分別為90度(三分弧頂)及兩邊45度。



2、由籃框正下方出發,由右而左或由左而右逐一運球過三角錐折返上籃(球必須進籃,如球未進不需補球,繼續往下一點三角錐前進)。



3、運球過錐體時需人、球同時繞過錐體,如裁判判定違規時將會響哨,且該球不予計算。



4、上籃過程中,裁判如果判定碰觸三角錐、走步、二次運球…等違例動作,裁判將會響哨,且該球不予計算。



5、測驗時間ㄧ分鐘,採計一分鐘內進球總數。



(2)羽球:發球,佔10%,場地為桃園農工活動中心羽球場。



1.羽球測驗項目為正手高遠球及反拍短發球。



2.反拍短發球須將球以正確反拍短發球之動作,發至對向目標區內,共五球。



3.正手高遠球,須將球以正手高遠球之正確動作,發至對向目標區內,共五球。



4.如經裁判判定該球發球不正確,該球不予計分。



(3)游泳:蛙泳及捷泳各50公尺,佔10%,場地為青溪國小游泳池。



1.捷泳、蛙泳各50公尺,順序為:蛙泳50公尺    捷泳50公尺



2.游泳過程中若有中途停頓或姿勢錯誤者視同失敗,該項成績不予計分,但在兩側觸牆後可原地休息,其餘規則依最新游泳規則進行



3.該項測驗場地為青溪國小游泳池(桃園縣桃園市自強路80號)。



三、實作當天中午11時於桃園農工活動中心前報到,並進行測驗方式及流程說明,如未參加測驗說明使考試權益受損,請考生自行負責。(預定11點30分開始游泳實作測驗,13點30分進行籃球及羽球實作測驗)。



四、實作當天如天候不佳,經本校體育科術科委員判定得進行調整術科(籃球、羽球)考試順序及時間。



五、考生參加測驗時,如經裁判人員唱名三次未到者,取消其測驗資格。



 貳、複試



(一)口試(20%)



(二)試教(30%)謳馨第4-5冊



 參、備註:正選1名、初試成績前6名參加複試;總成績相同時比序順序依序為(1)試教(2)實作測驗(3)筆試成績。



 



 



 



 



 



 



 



 



 



 



 





附則:



教師法



  第十四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教師有前項第六款或第八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審議通過。

教師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及第九款情形者,依第四項規定辦理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

    因尚未消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


 



 



第三十三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己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