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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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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1 學年度第 2 次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6/1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1 學年度第 2 次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






 


 





部別







 


 





高中






 


 



 


 





科別







 





物理






 


 



 


 





正取名額







 





1






 


 



 


 





參加複選名額







 





10






 


 



 


 





錄取名額







 





正取及備取人員,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得視甄選總成績,擇優錄取或不予 錄取。










備註







 


 





依本校教師聘約規定,所有新進教師均須視學校需要兼導師或行政職務。






 






參、甄選公告:自 101 年 6 月 11 日起至 6 月 16 日止;公告於本校網站、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教師甄選服務網、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就業大師等。



肆、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 選),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ㄧ、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



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 101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



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實習科別為限。
三、參加
101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



成績通知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 101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科別 為限。



四、已取得



(刻正申辦複檢中)。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師資職 前教育證明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 101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



暫准報名,但以報名正在申辦複檢中之科別為限。
五、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擬以尚在辦理另一領域專長、任教學科加註科目參加教師甄選者。得檢


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專門課程學分表 及相關可茲證明文件暨 101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 報名辦理加科登記科別為限。



伍、報名日期、方式及費用: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101 年 6 月 11 日起至 101 年 6 月 16 日(星期六)17 時止,採網路報名,



相關審查資料(含繳費證明)於 101 年 6 月 16 日前寄送本校作書面審查,郵戳為憑(或超 商交寄證明章戳等),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費),如有疑義,請 洽本校人事室,電話:(02)2707-2261、(02)2707-5215 轉 510、511。



二、報名費用:初選新臺幣 800 元;複選新臺幣 300 元。






 


 


 





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已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





 





職前教育課程之另一類科別者





 





1









 


 


 


 





報名方式 (請依系統 說明操作)





上網報名後(網址:http://artlife.hs.ntnu.edu.tw/case43/),列印報名表、資格審查 表及繳費單,繳費後連同相關審查資料依下列順序以 A4 規格排列,郵寄至本校人事 室收(地址:10658 臺北市信義路 3 段 143 號,信封上請註明「報名高中部物理科教 師甄選」)。



一、報名表。
二、報名科別之資格審查表。(請報考人先行自評分數) 三、身分證件正反面及報名費繳費單(學校收執聯)。 四、報名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五、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註:持國外學歷證明者,請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



(驗)及認定作業要點」第 7 點規定,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並檢附國內立案之合格翻譯社所譯之中文譯本。) 六、該科所需資格審查項目之證明文件影本。
七、報考切結書。
八、報名資格表件寄達本校審理完畢後,101 年 6 月 19 日起考生可自行至報名系統



列印入場證應考。






 


 


 





陸、甄選方式:分初選及複選二階段辦理。本次甄選報名人數若未達 10 人不舉行筆試,如不舉行筆 試,並於 101 年 6 月 19 日前公布本校網站。



柒、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初選:



(一)時間:101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三)晚間 19 時至 21 時。 (二)地點:師大附中(初選筆試試場座次表於 6 月 19 日(星期二)16 時在本校網站公布)。 (三)初選成績如遇最低錄取標準分數相同者,得增額錄取參加該科複選。



(四) 初選合格名單於 101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五)17 時於本校網站公布,不另行通知。(初 選成績可於原報名系統查詢)



二、複選:
(一)時間:101 年 6 月 24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起,請依複選時間表報到並繳交複選費用。 (二)地點:師大附中(複選時間表於 6 月 23 日(星期六)16 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布)。 (三)複選合格名單於 101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三)16 時在本校網站公告。








三、甄試範圍及時間:



項目 筆試範圍 教學演示範圍 教學演示 教學演示 科別 使用版本 時間





口試時間



10~15 分鐘





 


 


 


 


 


 


 


 


 


 


 


 


 


 


 


 


 


 


 


 


 


 


 


 


 


 


 


 


 


 


 


 


 


 


 


 





高中物理科 以該科教材教法及專業 高一至高三課程 不限版本 領域為範圍



捌、成績計算方式:



甄選科別 初選 複選 (依據初選成績高低,擇優參加複選)



包含資格審查及筆試兩部分:
高中物理科 筆試成績以 100 分計算; 分教學演示及口試



資格審查依「資格審查表」內容計 兩部分 分,合計為初選成績。



註:1.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筆試成績加 10%計分。 2.若未舉行筆試,則總成績計算方式為:教學演示 60%、口試 40%。 3.若遇成績同分時,其優先比序項目依序為教學演示、筆試、口試。





20 分鐘






 


 


 


 


 


 


 


 


 


 


 


 


 


 


 


 


 


 


 


 


 


 


 


 


 


 


 


 


 


 


 


 


 


 





總成績計算方式



資格 筆試 教學 口試
審查 演示





 


 


 


 


 


 


 


 


 


 


 


 


 


 


 


 


 


 


 


 


 


 


 


 


 


 


 


 


 


 


 


 


 


 


 


 


 


 


 


 


 


 


 


 


 


 


 


 


 


 





/ 10%





50% 40%






 


 


 


 


 


 


 


 


 


 


 


 


 





2











玖、成績複查:以書面方式向本校提出申請並繳交複查費 100 元,以 1 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一、初選成績之複查請於 101 年 6 月 23 日(星期六)中午 12 時前親自至本校辦理,如複查成



績更正後達複選成績標準者,得增額參加複選。
二、複選成績之複查請於 101 年 6 月 28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提出。 三、成績複查僅限於成績加總計算,不得要求重新閱卷、申請閱覽、複製試卷或提供相關委員



資料。 拾、甄選完成後,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按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錄取正取及備取人員,並



由校長核定錄取人員名單。
拾壹、錄取人員應於 7 月 3 日(星期二)前檢具全部學經歷證件正本(相關證件如有不實,取消錄



取資格;各種證明文件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拾貳、擬予聘任人員,如係現職教師須另繳交原服務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逾期未應聘或有其 他法令規定不予聘任者,取消擬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



缺額為限。
拾參、申訴電話及地址:(02)2707-2261(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3 段 143 號,本校人事室)。 拾肆、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