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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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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國考首例 外交特考設英檢門檻

發表于: 2013/11/08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外交特考將英語檢定納入應考資格,考生必須具備一定程度英檢能力才能報考,民國103年起實施。
外交領事人員特考將英語檢定納入應考資格,創國家考試的首例。
考選部表示,英語是外交領事人員基本工作語言,無論選考語組為何,參與國際會議、談判及簽署協定,都要使用英語;衡酌考試性質及用人機關特殊需要,在外交領事人員考試應考資格,納入英語檢定測驗。
考選部指出,包括全民英檢(GEPT)、多益(TOEIC)、托福(TOEFL)、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6項英語檢定測驗,納入外交領事人員考試應考資格採認;英語檢定測驗成績採認以3年內有效。
考選部說,外交特考英文組須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以上;至於外交領事人員的其他語組,英檢成績則為B1以上。所謂B2水準,約等於全民英檢的中高級,全民英檢的中級則相當於B1。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考試規則修訂並要求,6種英語檢定測驗的進、退場機制,考選部應每3年定期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