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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國考首例 葉蔻上榜提國賠

發表于: 201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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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7月4日 上午6:30

 
〔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歷經七年纏訟,終於如願取得中醫師錄取資格的歌手葉蔻,近日向考試院提起國賠,考選部證實,已受理葉蔻九百多萬元的國賠請求,這也是國考史上頭一遭有上榜考生向政府提出國賠。
盼正視國考閱卷品質不佳 還給考生正義
葉蔻委任律師蘇家宏說,請求國賠是為了向政府討回七年來未取得中醫師資格,造成無法工作、額外考試及精神時間等耗損,其次則是希望提醒政府,應正視國考閱卷品質不佳等失誤,還給考生公平正義的考試權。
歌手葉蔻,本名陳懿琳,民國九十五年參加中醫師特考,差○.八二分未能上榜,她以兩考科簡答題與參考答案相同、分數卻偏低為由,向考試院提起六次訴願,雖經重啟評閱,依舊未錄取。
葉蔻後來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調出考卷才發現確有閱卷瑕疵,七年的官司纏訟,在司法機制罕見的「高度審查」下,終獲勝訴,考選部尊重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不再上訴,葉蔻與其他多位中醫特考生今年初同獲補行錄取中醫師資格。
考選部長董保城證實,六月份已收到葉蔻的國賠請求,他強調,請求國賠是人民的權利,考選部尊重,歷年來考選部的國賠案件都是因為應考資格不符或未考上而提出,但應考人上榜後向考選部提起國賠,則是頭一遭。
董保城說明,該案極可能引發其他應考人仿效並形成國賠範例,加上葉蔻案在高等行政法院申訴成功,考選部不敢輕忽成為第一宗國考國賠成功案例的可能,已邀集專家就法律見解討論因應。
依據國賠法的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權利,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權利受損亦同。
考試院表示,自民國八十七年起,已陸續受理十件的國賠請求案,求償理由包括隱私、敘薪、退休金,以及國考權益等,但尚未有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