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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土地所有權變更 記得申請優惠稅率
發表于: 2013/07/21
地價稅雖到11月才開徵,基隆市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所有權人如有變更,土地如仍是自用住宅用地,新所有權人應在開徵前40日提出申請,否則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收到稅單再申請,隔年才能適用,兩者稅率有4倍之差。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有「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兩種稅率,前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會隨時間累進,後者一律適用千分之2,稅率較低且不累進。若房屋所有權人變更,新的所有權人應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連同戶口名簿影本、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隔年起才適用。
稅務局表示,民眾因「繼承」、「信託」或「配偶相互贈與」取得原本「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後,即便用途未變更,但因土地所有權人已經變更,仍應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否則將變成「一般用地」。今年有異動的民眾,記得要在9月22日前申請,以免收到稅單發現稅金增加再申報,影響自身權益。如有相關疑問,可打免付費電話:0800-30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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