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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基隆市仁愛區南榮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3/01/02



基隆市仁愛區南榮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依據:


  一、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四、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級導師費實施要點。

五、基隆市政府101年9月18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010176509號函

貳、本校辦理國小附設幼兒園代課及代理教師甄選,依規定成立代課及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辦理公開甄選作業事宜。


甄選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資格者。

  (二)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或經主管機關免職有案者。

  二、資格:悉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5條之規定。

      (一)具有幼稚園教師證書。

肆、簡章公告:

一、公告日期:101年12月24日(星期一)。

  二、公告網站:

     (一)本校網站。

     (二)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網站(網址
http://www.kl.edu.tw/
http://www.kl.edu.tw)。

(三)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址http://tsn.moe.edu.tw)。

  三、自行下載簡章、報名表等相關資料,一律使用A4白色普通影印紙列印。

伍、甄選程序:

一、報名:

(一)日期:102年1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

(二)地點:基隆市仁愛區南榮國民小學人事室。(基隆市南榮路321號)

(三)方式:個別報名(得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手續:

     1.填具報名表(粘貼本人最近三個月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式二張),並填妥報考類別。

      2.繳驗畢業證書、身分證、合格教師證書(皆正本)。

3.具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特教研習54小時以上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身心障礙人士,繳驗身心障礙手冊。

     5.以正楷填妥應試者本人姓名、通訊地址、郵遞區號之限時掛號信封乙只,並貼足郵資32元。(寄發成績通知用)

      6.繳交相關證件影本(A4大小)乙份。

二、甄選類別及評分標準:

(一)類別:

1.幼兒園代理教師。

      (二)評分標準:(詳見各校公告簡章)

         1.試教:占60%

每人以十五分鐘為原則,自行設計教學活動並進行教學。單元活動設計須備五份,現場沒有學生,教學用之教材教具自備。

2.口試占40%

各類科應試者皆需口試(以教育理念、班級經營等為主),時間以八分鐘到十分鐘為原則。

 (三)若各類科錄取人數超過一定人數,須採分組教學演示、口試,則轉換常態化標準分數計算。

(四)成績未達60分以上或科目中有任何一科零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02年 1 月 3 日(星期四 )下午1時。

(二)地點:基隆市仁愛區南榮國民小學(基隆市仁愛區南榮路321號)。

陸、錄取名額:

一、缺額:幼兒園代理教師(代理教師退休後所遺懸缺)一名,聘期自102年2月18日起至102年6月30日止。

二、依名次依序聘任之,甄選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請自行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備查):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01年3月15日之後)者優先。

(二)曾修畢特殊教育學分3學分或參加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之一般教師。

(三)試教成績較高者。

(四)口試成績較高者。

(五)若上述資格及分數皆相同時,則由甄選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之。

三、本校公布之正取名額中,錄取人員依錄取名次逐一選填開缺類別。

四、正取人員未報到者以備取人員遞補,備取資格以當日當次為限。

柒、放榜:

102年 1 月 3 日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正取名單在本校公告外,並寄發成績單。錄取人員於102年 1 月 4 日上午10時前至本校報到並接受聘書,逾期認定不應聘而取消資格。

捌、聘期及待遇:

一、聘期自102年2月18日起至102年6月30日止。

二、自101學年度起,本府所屬學校代理教師不論有無合格教師資格(或證書),其職前年資均不採計提敘,一律以學歷或教師證核定薪級;另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或合格教師證者,亦不得申請改敘。(101/03/28 基府人力壹字第1010151442號函)

玖、本簡章經基隆市101年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介聘委員會審議通過,報經市府核可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附則: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

 (九)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一)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

(二)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三、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七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甄選當天如因颱風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原因需延期舉行,以本校網站之公告為依據。


五、疑義查詢:基隆市仁愛區南榮國小學。

   政風專線:(02)24201122轉1503。

六、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