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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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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基隆市立安樂高級中學101學年度高中部新聘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6/28



 



基隆市立安樂高級中學101學年度高中部新聘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三、基隆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組織及作業要點。



四、101年6月4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貳、目的:



為甄選優秀教師,秉持專業,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教師甄試。



参、參加甄選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ㄧ始得報考:



一、持有該學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者。



二、得以切結書報考者:



   (一)具有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32、33條規定者,報名時已修畢教育學分(學程)或當年度(100學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者,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及以101年7月31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登記證之切結書報考。惟屆時未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尚未辦理加科登記者,擬以加科登記科別報名者,准予檢附中等學



   校教師任教專門科目學分證明書,並切結於101731前可取得加科登記合格教師證書



   報考,並於取得證書日期起計薪,惟屆時未能取得加科登記合格教師證書者,取消其錄取資



   格。



肆、甄選科目及錄取名額:



 




類  別




科別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備註




正式教師




高中地科




1




3




 




 


伍、報名: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101年7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於本校人事室



                   (學校地址:基隆市安樂區安一路360號 TEL:02-24236600-10)。



二、簡章索取:包含簡章、報名表、聲明書、同意書、各式切結書、自傳、委託書成績複查申請表,於7月4日(星期)至7月9日(星期一)上班日之上午8時至下午4時於本校警衛室索取,或至本校首頁http://210.240.3.1「行政公告」下載。



三、報名程序:                   



(一)備妥相關證件審查(依序正本夾訂成冊,並自行影印一份裝訂成冊置於正本下方)



  1.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



  3.畢業證書。



  4.合格教師登記或證書。



  5.教育學分證明、專門科目學分證明。



  6.未違反各項規定切結書。



  7.提交離職證書切結書。



  8.已服完兵役者請繳驗役畢證明。



  9.自傳(請報考老師親筆書寫)



  10.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1.其他證明文件。



(二)繳交本人最近二吋脫帽半身光面照二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准考證)。



(三)筆試報名費為新臺幣伍佰元整。初選錄取參加複選,複選報名費為新臺幣陸佰元整,於101年7月15日(星期日)當日繳交。



(四)限時回郵信封一個(寄發成績單用,請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32元郵票)。



(五)報名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銷報名。



 



陸、甄選方式:採初選(筆試)及複選(試教、口試)方式辦理。



 一、初選(筆試):應試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



(一)時間、地點:101年7月11日(星期三上午8時起於本校辦理。



(二)筆試科目:(請自備2B鉛筆及應考文具)



專門科目:佔40%。考試時間80分鐘。



筆試開始15分鐘後不得進場,40分鐘後始得繳卷離場。



(三)筆試科目測驗題題目及答案於101年7月11日(星期三)中午12時起公布於本校網頁。參考答案若有疑義時,請於101年7月12日(星期四)上午11時前,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以書面傳真方式向本校【傳真電話:(02)24202477】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四)初選成績於101年7月12日(星期四)下午6時,公布於本校網頁,請自行查看,不另



行通知。



(五)初選錄取名額:錄取類科缺額的6倍參加複選。



(六)初選錄取名單於101年713日(星期五)8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及門口,初選



錄取者始可參加複試。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但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二、複選: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



(一)時間、地點:101年7月15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於本校辦理



(二)複選項目及計分方式:



 1. 試教:佔40%,教學單元於試教前20分鐘抽籤決定。試教時間以15分鐘左右為



原則。



 2. 口試:佔20%。口試時間以15分鐘左右為原則。



          (三)請考生自行攜帶參加甄選科目之教材及自備教具,試教及口試唱名三次未到場,視同棄



           權。



柒、甄試科目及範圍:




範圍



類科




初             試



(筆試)




複             試




試    教




口  試




正式教師




高中地科




地科專門科目




(龍騰版)基礎地科(上)1~7章




教育理念



班級經營



 

 

 

 

 


 



捌、錄取成績計算:



以參加複選人員之筆試(佔40%)、試教(佔40%)及口試(佔20%)三項成績合併計算,錄取成績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如各類科成績未達錄取標準(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會另訂之)者,則減額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一、專業科目筆試成績。



二、試教成績。



三、口試成績。



玖、榜示日期及方式:正取及備取人員名單,預定於101年7月16日(星期一)下午8時前在本校門口及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拾、凡錄取人員(含正取及備取人員)應於101年7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時前至人事室辦理報到



事宜:




  • 請攜帶私章、國民身分證、錄取通知單、學經歷證件等相關資料,現職教師請繳交服務學校


    離職同意書或無服務義務證明書。




  • 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期限至101年7月31日止)


三、報到完成後並接受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予聘任。



拾壹、附則:




  • 實習教師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甄選者,應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暨本(101)年7月31


日(星期二)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能同意報名參加甄選。




  • 男性兵役義務相關規定:【依據中華民國90年11月9日教育部台(90)人(1)字第90156631號令】


(一)現役軍人或尚未服兵役而於甄試錄取前應徵入伍者,應於錄取後,親自或委託他人(填



    具委託書)辦理分發事宜,並於報到日檢具服役證明向本校辦理保留事宜。



(二)報到後至101年8月1日(星期三)前應徵入伍者,應於101年8月1日(星期三)前向本校辦理保留事宜。



(三)101年8月1日(星期三)以後入伍者,請向本校申辦留職停薪。



  三、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經甄選錄取者,應依規定期限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五、服務期限未滿之公費教師,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於101年8



        月10日(星期五)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後,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六、申請複查成績核算:



(一)應考人如欲申請初試複查成績,請於101年7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前持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至本校教務處辦理複查手續(不受理通訊方式複查,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成績複查費用為新臺幣壹佰元整。



(二)應考人如欲申請複試複查成績,請於101年7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前持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至本校教務處辦理複查手續(不受理通訊方式複查,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成績複查費用為新臺幣壹佰元整。



       (三)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



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七、本校各科教師皆有擔任導師、指導社團及學生課外活動之義務。學校並得視校務工作需要,商請教師兼任行政工作。



  八、本校各科教師皆須擔任高、國中課務及輔導課,無特殊理由不得拒絕。



九、參加本校教師甄選,一概不得有請託及關說情事,一旦發現概不錄取。



十、對於本次教師甄選有任何疑義,請函本校申訴信箱:204基隆市安一路360號或撥申訴專線電話:02-24236600-50人事室洽詢。



拾貳、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可,並報請基隆市政府核備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