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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如何報考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土木工程
發表于: 2013/01/20
一、依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註一、本表技術人員類科第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所系科,其所修課程與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某一類科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但藥事、公職獸醫師類科不適用。
二、有關學分採認之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依現行有關學分採認範圍為大學科以上學歷,在學中或畢業後於教育部認可之各大學院校(推廣教育)選修所需學分,並領有該校核發之學分證明或成績單,符合該項考試應考資格學分規定即可報考。
(二)學分採認的審查須以書面審理,而學分採認有一定程序,原則上有關學分採認範圍為,凡科目名稱完全相同者,均予以採計,如科目名稱雷同者,需檢附畢業證書、成績單影本或學分證明、學校或系科組所開具之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寄交考試承辦單位進行審查,並依審查結果作為是否可以報名之依據。
三、另依本部98年11月24日第267次應考資格審議案例:以消防設備師高考及格資格報考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消防技術類科,無須停年限制;在相關法規未修正前,此一原則各種考試一體適用。是以,如應考人經土木工程技師考試及格得報考高考土木工程類科,無須停年規定,惟屆時仍須以書面審查結果作為得否報考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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