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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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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校支持保障 但憂企業卻步

發表于: 2014/01/26


建教保障法實施以來,業界抱怨連連,就連與廠商建教合作的學校也覺得造成廠商卻步,影響到學校建教合作的機會;新北市南強工商校長利政南說,對學生保障是應該的,但也要考量廠商的能力負擔,否則廠商不願合作,最後倒楣的還是需要建教合作的學校和學生。
利政南指出,像是南強工商有觀光、汽車修護、資訊、電影電視科學生約六、七百人參加建教合作班,一方面在產業界吸收實務經驗,其次經濟困難的學生也需要機會賺生活費或繳學費。
新法實施後,因為保障建教生的薪資,要求廠商按人頭繳交保證金,需依照勞基法給付最低薪資,在工時及勞安管理上一旦違反法令,學校和廠商都要罰錢,有的廠商覺得麻煩,乾脆停止與學校建教合作;利政南說,聽說在中南部許多學校,連建教合作對象都找不到。
利政南說,站在學校立場當然希望學生建教工作待遇好,但廠商覺得法令太過嚴苛而縮手,受害的反而是學校和學生,所以他盼望政府能視產業類別和工作特性再做法令調整,否則理想太高大家都達不到等於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