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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生兼助理視勞工? 教育部3個月內提規範
發表于: 2013/12/26
教育部長蔣偉寧今天(25日)表示,大學學生擔任兼任助理或臨時工作人員是否視為勞工仍有爭議,他憂心很可能造成學生「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教育部已經組成專案小組,希望3個月內與勞委會、國科會、衛福部及學者專家一起討論,訂定相關規範。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5日邀請教育部長蔣偉寧,針對大學學生在校園內擔任各項兼任工作的勞動權益進行專案報告。
民進黨立委李昆澤指出,目前學生兼任助理與臨時工作人員的狀況以國科會計畫最多,根據教育部統計,兩者人數加起來就超過8萬2千人,但校方為這些人投保勞保的比例僅2%,投保健保的比例更低,只有1.56%,等於讓學生成為勞健保的孤兒。李昆澤同時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月駁回台灣大學提出的行政訴訟,已經形同承認學生助理與學校是勞僱關係,要求教育部徹底檢討,為學生爭取勞動權益。
蔣偉寧回應表示,以教育部的立場,學生與校方的關係主要還是學習關係,不過既然外界對於學生兼任助理是否視為勞工仍有許多不同的意見,教育部已經組成專案小組,預計3個月內做出相關配套措施與規範。蔣偉寧說:『(原音)專案小組我們會在3個月內做出一些相關的規範,就是跟勞委會合作,跟國科會、跟衛福部一起,找專家學者大家一起把這個做一個比較完整的處理。』
蔣偉寧同時也提醒,若學生兼任助理視同勞工,將增加學校經費負擔,校方為減少保投支出,有可能減少聘僱人數或降低學生兼任助理的薪水,對學生反而不利,這些衝擊都必須加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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