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包含「服務學習」,有學生抱怨里長簽名學校不認證。台北市教育局表示,僅接受特定機關認證。
台北市議員李新日前接獲里長反映,去年12月底帶領學生進行社區服務,花費4小時共同整理鄰里公園,沒想到學校不承認里長的簽名認證,把學生服務學習認證單打回票。
李新批評,教育局規定不僅矯枉過正,更忽視里長與社區的緊密連結。此外,「地方制度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民國83年內政部函釋,都將里長定義為廣泛公職人員,應儘速研擬修正十二年國教「服務學習」認定方式,將里長提供的相關認證納入採計。
台北市教育局主任秘書陳順和表示,過去常有家長請託里長幫忙蓋「服務學習章」,讓學生不用做事就能拿到服務時數,為了避免這類人情請託,教育部在民國101年頒布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當中有詳細規定。
陳順和指出,根據教育部規定,校外的服務學習證明由服務機關、法人、或是經政府立案的人民團體發給,再由學校認證,這是全國一致的規定。
陳順和表示,里長若想要提供學生相關服務機會,必須和機關、法人或是人民團體合作,循一定程序,若沒有合作,雖然里長是民選公職人員,但無法當作是機關、法人或團體,在認證上有困難。
他說,「服務學習」分為校內與校外,提供認證的機關也非常多,學生可以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