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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官司敗訴…台灣銀行團 要賠香港雷曼1億元

發表于: 2013/05/05


 
台灣銀行團與香港雷曼兄弟公司打官司,確定三審敗訴。銀行團在金管會同意下,近日將賠償香港雷曼約一億台幣延滯利息及訴訟費用。
 
銀行業者認為,這場官司註定要打輸,根本就是白打,不過金管會強調,若不打官司,民眾一定會怪罪「政府無能」。
 
二○○八年金融海嘯來襲,美國雷曼兄弟公司無預警倒閉,全球購買雷曼結構債的投資人包括台灣在內,都面臨血本無歸危機,當時金管會為免日後「追討無門」,決定將「雷曼在台灣的每分錢留下來」,於是下令台北富邦銀行扣住一點八九億元利息,不准匯給香港雷曼公司。
 
香港雷曼公司是雷曼集團在香港分公司,也是台灣高鐵聯貸案的一員,台灣高鐵依約必須付給香港雷曼一點九八億元利息,但這筆錢卻被扣留在台灣,香港雷曼於是來台發動「討債」官司。
 
法院認為,香港雷曼與美國雷曼是各自獨立的法人,台灣銀行業雖然對美國雷曼有債權,但不能因此扣留香港雷曼在台灣高鐵聯貸案中,應得的利息。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表示「尊重判決結果」,當初是為保障投資人權益,金管會才要求銀行去努力,若政府當時兩手一攤,民眾一定會認為「政府無能」。
 
依判決結果,台灣銀行團除將一點九八億元利息返還香港雷曼,還要賠償香港雷曼「延滯未付」的懲罰性利息、合計八千多萬元,加上訴訟費用,共一億台幣。
 
金管會要求當年銷售雷曼債的廿多家銀行按比率分攤賠償金與訴訟費,中國信託商銀、台新、一銀、北富銀及大眾銀行是當年銷售前五大銀行,也成為最大「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