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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導師溢領鐘點費 教育處促學校追討

發表于: 2013/01/10



南投縣審計室去年十月調查發現,縣內有部分國小畢業班導師,於學生畢業後仍領超時授課鐘點費,已要求縣府教育處向溢領鐘點費教師追回款項,教育處於十二月間去函各學校追討,已有學校導師繳回。

審計室強調,教育部已明確確定超時授課鐘點費領取係依實際授課節數,非排課時數,籲請學校依法行事。

30幾名領取 部份已繳回

經縣府教育處清查,全縣有十幾所學校三十幾名導師領取,經過教育處去函學校追討,已有學校導師繳回。

去年曾於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引發討論的「學生畢業後,畢業班導師可否領超時授課鐘點費?」,產業工會和問題原創者均認為學生畢業後,畢業班導師的超時授課鐘點費「應該」可以繼續領取。

惟教育處回覆,超時授課節數有授課才可領超時鐘點費,六年級導師只有畢業典禮當週可支領超時授課鐘點費,每節二百六十元。

結果引發教育產業工會成員不滿,教育產業工會老師甚至在網路直指「主計處和教育處很可惡」;更有老師指校外教學、畢業旅行、運動會等都超時,未來將不配合。

審計室指出,畢業班只有六月第一週上課,畢業生離校後,導師根本沒有超時授課情形,當然不能領取超時鐘點費。

至於產業工會向監察院陳訴縣府未依法設置教保服務人員及幼兒園主任、組長。縣府教育處表示,尊重工會陳訴權,惟考量少子化趨勢和縣府財政問題,幼兒園全面設置主任、組長恐得從長計議。

審計室指出,南投縣小校小班情形相當多,教育處應儘速依教育部小校整併原則進行作業,將小校降為分校、分班,節省校長、主任等人事開銷,才能讓教育經費做更有效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