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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屏東縣及高雄市101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

發表于: 2012/12/18



 




【原文轉自:
http://163.24.141.20/2013educator/
高屏聯合甄選網站 / 】 更新日期: 2012/12/18 上午 10:49:23



一、甄選報名時間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或現場報名不予受理。

(二)網路報名及繳交報名費時間:101年12月27日上午8時起至102年1月3日止,至
http://163.24.141.20/2013educator/
教保員甄選網站登錄報名,逾時網路登錄系統即自動關閉不再開放。

(三)請自行至下列網站下載甄選簡章及相關表件,不另販售:

1.屏東縣及高雄市101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網站(以下簡稱教保員甄選網站),網址:
http://163.24.141.20/2013educator/
http://163.24.141.20/2013educator/

2.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ptc.edu.tw/
http://www.ptc.edu.tw/

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kh.edu.tw/
http://www.kh.edu.tw/

(四)有關報名甄選之相關諮詢電話:

1.網路系統諮詢時間及電話:101年12月27日至102年1月20日上班日之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屏東縣屏東市崇蘭國民小學教務處,聯絡電話:08-7333477分機12。

2.其他諮詢事項或申訴電話專線及信箱: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聯絡電話:08-7333676,信箱:
mailto:a001165@oa2.pthg.gov.tw
a001165@oa2.pthg.gov.tw
 

二、甄選時間

(一)筆試:102.1.13(星期日) 崇蘭國小

(二)複試(口試、試教):102.1.19(星期六) 崇蘭國小


三、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二)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

1.具備幼稚園教師資格。

2.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且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

3.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之日未在職,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3條、第27條,有關教保人員資格之規定者。

(1)本辦法第3條規定:

A.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B.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C.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2)本辦法第27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

3.複試資格審認應備文件:

(1)除檢附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外,應再檢具下列資格文件作為準據:

A.具幼稚園教師資格,請檢附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持82年7月31日前核發之幼稚

園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須另檢附自教師證核發日期後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B.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第27條,有關教保人員資格之規定者,請參閱「教保人員資格審認彙整表」。

(2)曾任教師或公職退休、資遣者,需檢附核定退休、資遣公函,因故離職者,需檢附服務證明書(載明離職原因),因病退休者需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

(3)現職人員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規定核備暨轉換職稱、資格為教保員,仍須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4)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

A.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B.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C.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D.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教保員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4)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一經查證屬實,縱因未能察覺而予錄取,仍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雇,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及由當事人繳回已領之薪資。

三、甄選名額:正取24名(含屏東縣22名,高雄市2名),擇優列冊候用若干名作為短期代理教

四、甄選方式:

(一)甄選採兩階段方式辦理,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1.初試:採筆試方式辦理。

2.複試:採口試及試教方式辦理。

(二)初試(筆試):

1.考試科目與題型:二科專業科目(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幼兒教保活動設計),考試時間共計二節,每節70分鐘。





時間


第一節

第二節



上午9:00~10:10

上午10:30~11:40




考試科目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1)2~6歲幼兒生理動作、認知及社會情緒發展。
(2)幼兒教育概論、幼兒保育概論。
(3)幼兒健康與安全防護、幼兒行為輔導、親職教育。
(4)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1)課程設計與教學理論。
(2)幼兒教保模式。
(3)幼兒園班級經營。
(4)幼兒園教保教材與教法。
(5)幼兒園環境規劃。




備註


每一科目均採選擇題,各50題,題型為選擇題4選1,採電腦閱卷,限使用2B鉛筆作答畫記,如未用2B鉛筆或劃記不清致使電腦無法判讀者,不予計分。




 

五、甄選簡章:

詳細甄選內容與辦法請參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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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7屏東縣及高雄市101
http://163.24.141.20/2013educator/text/files/2012.12.17%E5%B1%8F%E6%9D%B1%E7%B8%A3%E5%8F%8A%E9%AB%98%E9%9B%84%E5%B8%82101%E5%AD%B8%E5%B9%B4%E5%BA%A6%E7%AC%AC2%E5%AD%B8%E6%9C%9F%E5%85%AC%E7%AB%8B%E5%B9%BC%E5%85%92%E5%9C%92%E5%A5%91%E7%B4%84%E9%80%B2%E7%94%A8%E6%95%99%E4%BF%9D%E5%93%A1%E8%81%AF%E5%90%88%E7%94%84%E9%81%B8%E7%B0%A1%E7%AB%A0%E5%8F%8A%E5%85%B6%E9%99%84%E4%BB%B6.zip
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簡章及其附件

報名與簡章網址:
http://163.24.141.20/2013educ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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