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國一下
阿摩第 5 期
335枚
 0 

【幼教】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之幼兒

發表于: 2014/04/03


幼兒園教保服務應以幼兒為主體,遵行幼兒本位精神,秉持性別、族群、
文化平等、教保並重及尊重家長之原則辦理。
推動與促進幼兒教保服務工作發展為政府、社會、家庭、幼兒園及教保服
務人員共同之責任。
政府應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之教保服務,對處於經濟、文
化、身心、族群及區域等不利條件之幼兒,應優先提供其接受適當教保服
務之機會。
公立幼兒園應優先招收不利條件之幼兒,其招收優先順序之自治法規,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政府對就讀幼兒園之幼兒,得視實際需要補助其費用;其補助對象、補助
條件、補助額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