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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怠速熄火 勸導期違規逾3萬輛

發表于: 2012/05/22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2日電)怠速停車熄火規定勸導期將結束,6月起將正式開罰。環保署今天表示,地方環保局在今年3、4月執行3萬餘車輛次宣導,違規次數依序以台北、桃園、屏東、高雄、台南和嘉義較多。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的場所,停車怠速等候超過3分鐘,應關閉引擎熄火。違反者機車處新台幣1500元,小型車3000元及大型車5000元罰鍰,6月1日起正式開罰,可按次處罰,最高可處6萬元。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今天表示,全國各地方政府在近2個多月內出動752人次,在未來稽查重點區域的學校、醫院、風景區、車站、大型購物中心和飯店執行宣導,稽查到違規車輛數達3萬4242餘輛次,以小客車居多。



謝燕儒坦言,「稽查出有3萬餘輛次違規,數量算高」,各地方環保局宣導經驗顯示,被宣導的民眾在停車後未熄火最多的狀況多是在等人、討論事情或休息,車主為圖方便,因此沒有熄火。



由於6月1日開罰後也步入酷暑夏季,停車怠速熄火恐怕讓車主難耐高溫。謝燕儒對此表示,像香港及加拿大都有氣溫超過一定溫度就不稽查的作法,國內沒有相關配套,因此現行規定未將溫度納入排除稽查的項目。



謝燕儒說,環保署已與地方政府協調,6月1日正式開罰後,稽查人員應確實了解違規車內人員有無確切空調需求的狀況(如老人小孩等健康需求等),再視情況開罰。



「車主不應等人時在車上吹冷氣,讓路上行人吸廢氣」,環保署空保處呼籲,車主可改變用車習慣,停在路邊等候時應熄火,「現在部分車站附設停車場有30分鐘免費停車優惠,車主可多加利用,將車停到停車場到車站內等人。」101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