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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急送病患超速扣照 運將不平

發表于: 2013/05/05


 
計程車司機何梵誠向立委李俊俋陳情,指他載運急症患者就醫超速被罰,還被扣照3個月,他提出申訴,但警方卻以「無患者真實身分,無法查證真實性」回覆監理站,因而裁定裁罰無不當之處,李俊俋認為何見義勇為,非但未獎勵還被罰,難道計程車司機載客都要詢問對方身分嗎?對此,警方說,已經盡所能協助何姓司機,案子還在處理中。
嘉義市計程車司機何梵誠在今年農曆年間,載運一名氣喘老婦前往嘉義長庚醫院就醫,事後因此收到一張超速罰單;因於限速50公里的路段行駛111公里,何除了須繳交8000元的罰鍰外,還要被扣照3個月。
不知乘客資料申訴無效
何梵誠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的排除條款「駕駛汽車因緊急救護傷患或接送身心障礙者上、下車」,向警方提出申訴。
不過水上分局竟質疑何梵誠未能敘明乘客真實姓名、就醫證明資料,致警方無法查證所言之真實性,認定該裁罰無不當之處。而嘉義市監理站也接受警方說詞,尊重警方的原裁罰。
立委質疑警方消極處理
李俊俋認為,這是見義勇為的好事,應該被鼓勵,卻因相關機關大打官樣文章,竟要計程車司機自己負起舉證責任。他反問,有哪個計程車司機會一一詢問乘客的姓名、索取就醫資料?既然計程車司機都能舉出確切的時間、地點,難道警方不能主動向醫院詢問,並調閱醫院的車道監視器畫面佐證?
李俊俋質疑,警方完全不願多替人民著想,若讓此心態成為處理類似案件的標準模式,恐怕將形成寒蟬效應,未來其他計程車司機可能也不敢載運急症患者。
警將比對醫院急診紀錄
對此,水上分局表示,提出申訴的何姓計程車司機,無法提供所運送傷患的身分,只說是一名有外籍看護陪同的80餘歲婦人,難以查證該患者是否有就醫的急迫性。
警方也想幫忙,曾向醫院調閱監視器畫面,但因已經超過一個月洗掉了,電話詢問院方人員,院方認為有個資法的顧慮,所以回覆監理站,無法查證其陳述的真實性。
不過因當事人有意見,警方已經在5月1日行文醫院,希望院方能提供該時段急診室就醫紀錄,供警方分析比對,如找到對象,會提供給何姓司機指認,查證如屬實,會行文監理站重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