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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手沒告知 機車行老闆告竊盜發表于: 2012/07/09 |
黃姓男子日前騎腳踏車出門,因修理脫落的鏈條雙手沾到油汙,到一旁的機車行,用店家的洗衣粉洗手。機車行老闆認為黃不尊重他,控告黃涉嫌竊盜。板橋地檢署認為自來水價值輕微,黃沒有行竊犯意,處分不起訴。
朱姓老闆昨得知結果時大嘆「算了」。他說黃當天曾因輪胎沒氣,向他借打氣筒,但來洗手時卻不先跟他打個招呼;他認為不受尊重,衝出去和黃理論,對方竟說「以前都這麼做」,而且沒道歉,他氣不過才提告。
朱男認為水和洗衣粉是小錢,他不會再議,只希望此案可讓社會了解「基本的尊重」。黃男妻子受訪時說,丈夫只是借水洗手,竟為這件小事挨告,丈夫都覺得很冤枉。
處分書指出,中和區五十九歲黃姓男子五月六日下午五時許,騎腳踏車出門時輪胎沒氣,他到住家附近的機車行借打氣筒使用,向朱姓老闆道謝後離開;但黃騎沒多遠鏈條又掉了,只好在機車行前修理。
黃修好鏈條後手沾滿油汙,看見機車行門外擺有一罐洗衣粉,倒了一點在手上後,開店門口的水龍頭洗手,隨後悄悄離開;朱男目睹後衝到門口理論,質問黃為什麼沒告知,還說「你可以讓陌生人隨便到你家用水嗎?」隨後報警處理。
黃出庭時喊冤,表示長這麼大,第一次遇到借水洗手會被告,認為顧客借用機車行的水很正常。
檢方認為,我國富人情味,以助人為樂,一般店家對於上門求助洗手的人,在能力範圍內多會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