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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打回原點 法部:顏清標不獲釋

發表于: 2013/06/07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行政院對會計法修法提覆議,總統馬英九今天進行核可並召開記者會向國人道歉。法務部指出,顏清標、張清堂均不能獲釋。
立法院院會5月31日三讀修正通過會計法部分條文,民意代表與學者報支經費有條件除罪;顏清標所涉酒帳案適用會計法修正範圍,依法獲除罪、免於執行。
根據總統府網頁,會計法修正條文預計在11日公布,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會計法修法條文將在13日凌晨0時生效,顏清標即可獲釋。
不過,今天行政院對會計法修法一事提起覆議,馬總統上午表示,會計法修法未符平等原則,召開記者會向國人道歉。
法務部官員指出,馬總統原本在11日要公布法律,現在因行政院提覆議,將不會公布,因此原本受惠會計法修法可出獄的顏清標,不能出獄,換句話說,會計法修法等於「打回原點」。原本受惠也可出獄的前台中巿議長張清堂也一樣,不能出獄。
法務部指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的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如果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7天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