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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扣除政策因素 國營事業獎金看盈餘發放

發表于: 2013/04/26


 
未來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在扣除政策因素後,得達到法定盈餘才能拿到1.2個月績效獎金。對此,經濟部長張家祝25日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計算公式很公平,以後領獎金就看公司表現和績效。而長年虧損的台電則指出,未來會將政策因素列入年度預算書,讓外界清楚檢視台電的營運狀況。
行政院公布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核算制度檢討,達到法定盈餘可拿1.2個月績效獎金。經濟部長張家祝表示,以後就看國營事業表現,依照公式計算績效獎金,較為公平。張家祝:『(原音)會根據每個事業單位不同績效、達成盈餘目標,會有一個公式計算。將來比如說,虧損事業可能績效獎金非常少,但是賺錢的或者績效好的國營事業,獎金會比較多,應該是一個非常公平的公式,不是平頭點的平等,完全看公司表現跟績效。虧損應該只有基本獎金,其他績效獎金就沒有了。』
台電董事長黃重球表示,國營事業的績效獎金辦法,得要扣除政策因素,因此台電未來將把政策因素寫進預算書,要公開帳目讓外界更清楚檢視。黃重球:『(原音)有非常多優惠折扣是法律訂,比方說離島優惠折扣,這個東西台電大概也承擔不起,我們會把這些事它寫在預算書,這列為政策因素,我想程序完備時,帳目公開大家比較容易了解背後原因。』
未來國營事業如果有超額盈餘,最高可領2.4個月績效獎金,而這項制度包括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等各部會所屬國營事業,全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