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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收禮逾五百元 老師須登錄
發表于: 2013/03/27
收禮逾五百元 老師須登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
http://l1.yimg.com/bt/api/res/1.2/7wrNA36L7kOr0soorjmTCQ--/YXBwaWQ9eW5ld3M7Zmk9Zml0O2g9Mjc-/http://media.zenfs.com/155/2011/06/16/libertytimes-logo-jpg81x27_144916.jpg
自由時報 – 2013年3月27日 上午6:20
廉政署昨表示,老師、家長及學生間有職務利害關係,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收禮價值限五百元以下,老師若接受學生家長贈送超過此價值的名牌包等物品即應退還,若收下禮品,應於三天內依規定登錄,否則會受懲。
廉政署官員指出,依大法官三○八號解釋,老師兼任主任、組長等行政職,才被視為公務員,收禮恐涉貪污罪,一般老師收受貴重禮品,僅違反廉政倫理規範;不少老師社會經驗不足,面對社會上打滾多年的學生家長「盛情」,常不知如何因應,常因此「被迫」收禮。而收禮之後,又不知如何處理;其實,各校都是由校長責成主任或組長兼辦政風業務,被迫收禮的老師可將禮物交其退還或進行登錄,就不會觸法受罰。 (記者林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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