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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政院拍板 離島准設觀光賭場

發表于: 2013/05/03


 
首座賭場 最快6年後馬祖開張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林嘉琪、蔡偉祺/綜合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未來離島將可在國際觀光度假區內設置賭場。由於馬祖去年已通過博弈公投,官員預估民國一○八年,馬祖就會有台灣第一座觀光賭場開始營運。
交通部長葉匡時昨表示,立法院本會期若順利完成立法,暑假過後馬祖就可開放業者申請;他並透露,除了先前有意爭取設置賭場的懷德公司外,「還有兩、三家來探聽消息」。
兼顧環保治安 連江縣:有腹案
連江縣長楊綏生昨指出,設賭場是馬祖翻身的機會,雖有風險,但值得一賭, 他有兼顧環保及治安的腹案,將廣發說帖。
馬祖博弈公投發起人、馬祖南竿「馬港風味小館」老闆林中超表示:「馬祖地區觀光旺季只在五月到九月份期間,店家在秋天到冬天之間只能『蝕老本』,一旦賭場無法營運,馬祖將重新淪為海上孤島。」
馬祖青年曹雅評去年曾專程停掉手邊學業回家鄉全力推動反博弈公投,她傷心表示:「離島建設條例准許興建觀光賭場,形同把馬祖當成政策實驗的白老鼠。」
特許營運30年 20年內免贏錢稅
有部分人士主張開放本島博弈,建議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內設置賭場。葉匡時表示:「『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是依據『離島建設條例』而訂的法案,政府只打算開放離島,現階段不宜擴大到其他地方。假定有立委要開放本島,得在另外的法中去規定。」
根據草案,每一觀光賭場特許營運執照以經營一家觀光賭場為限,有效期限三十年。「贏錢稅」二十年內免徵,二十年後再檢討是否應課徵。
賭場每月須上繳給地方政府上限七%的「博弈特別稅」;給中央政府的「博弈特許費」十五年內為七%,第十六年至二十五年為八%,第二十六年起為九%。兩者都是按每月的博弈營業收入比率繳納。
總計賭場每月要上繳的各項特別稅費,十五年內最高為十五%,第十六年至二十五年最高十六%,第二十六年起最高十七%。
草案也規定可在各觀光賭場派駐「博弈調查人員」,可查證場內人員身分、驅離或禁止不適當的人入場,涉及刑事案件要通知警察到場處理。
行政院長江宜樺在院會中表示,觀光博弈產業是國內新生、複雜且具高風險的事業,可仿效新加坡高度管制的做法;未來除成立專責機關,相關部會也全力配合,確保健全經營,正面帶動觀光發展並增裕國家稅收。
粗估稅收有多少?葉匡時只說新加坡賭場每年約有台幣一五○億至兩百億元稅收。
東華大學運動與休閒系教授葉智魁表示,台灣的博弈專法其實是從新加坡「抄」回來的,新加坡開放賭場後,雖然前兩年的經濟數字亮眼,但去年賭場營收大減三成,經濟成長率也只剩下一.二,證明以博弈刺激經濟,只有短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