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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教師甄選 傳勸退身障者

發表于: 2013/05/24


【聯合晚報╱記者嚴文廷、甘芝萁╱台北報導】 各縣市陸續公布教師聯合甄選簡章,但全國教師工會總合會與立委陸續接到不少申訴,指教甄沒有提供電腦、電子試題給身障者,甚至還私下勸退身障者別當老師,已經嚴重歧視身障者的就業權益。
教育部國教署回應,會立即發文給各縣市政府,協助身障者應考是基本要求,如不提供基本輔助措施,將列入統合視導項目。國教署原民及特教組長劉源明強調,教師甄試必須提供電子試題、點字卷或電腦服務給身障考者,甚至臨時發生意外傷害的考生也得給予協助。
他表示,已經公布的教甄簡章若不符規定,必須立即修改,一旦被檢舉屬實,將列入統合視導項目,成績較差就會扣減補助款。
全教總近期接到不少身障者報考教甄的申訴案件,有身障考生直到報考前三天,還沒接到主辦單位的特殊需求應考審查結果,打電話詢問後,承辦人才在抽屜中找到資料;還有身障者報考教甄時,被承辦人私下勸退「最好去找別的工作」,對身障考生極度不友善。
立委王育敏、楊玉欣指出,各縣市政府教甄都委託由學校承辦,但卻沒有提供足夠的服務,甚至簡章中也沒有選項可以勾選,讓身障應考者無法申請盲用試卷或電子試卷。她批評,地方政府的作法是歧視身障者。
全教總特教委員會顧問謝曼莉舉例,想報考聯合教甄的都是拿到教師證的準教師,卻必須到各縣市報考聯合教甄,錄取後才能分發擔任教職,如今這些準教師卻被層層限制,甚至還有縣市要求身障者必須到現場接受試務委員面試,才能判斷是否要給身障服務。
謝曼莉批評,身障者行動已經不便,卻得承受比一般人更嚴苛的審查程序,非常不公平。
劉源明表示,根據身障者權益保障法,必須給予身障者應有的服務,讓身障者可以克服障礙順利應試,各縣市政府舉辦教甄很明顯違背身障法,會立即發文要求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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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ART_ID=455704#ixzz2UBSOnQ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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