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一名講座教授先前被人檢舉指控,主持國科會補助七項研究計劃的論文,竟然用抄襲方式交差。國科會調查後,認定教授研究有疏失,要求返還補助款。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教授需賠償一千四百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大同大學聘任的蔡姓講座教授,自民國95年起向國科會提出七項專題研究計畫補助,並擔任計畫主持人,所以國科會將補助款撥付大同大學,好讓專題研究順利進行。但民國97年11月間,立委盧秀燕在立法院質詢時,指稱蔡教授的成果報告近半是抄襲的報告,涉及違反學術倫理,經國科會、審計部調查後,發現蔡教授不僅涉嫌抄襲論文,經費支出原始憑證也不符規定,執行狀況也欠周全,因此要求大同大學繳回已經撥補的一千四百多萬元經費。大同大學則打民事官司向蔡教授求償。
台北地院審理,蔡教授已將戶籍遷到國外,始終沒有到庭答辯。法院認為,起訴狀已經以國外公示送達刊登在新聞報紙上,送達已經產生效力,同時根據研究計劃相關規定,認定蔡教授必須負擔返還研究經費責任,判決他要賠償大同大學一千四百八十多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