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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部受託辦理102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3/04/26


教育部受託辦理102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簡章
教育部受託辦理102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第 2
項等相關規定。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
合計 51 科 127 所學校 缺額:444 人 1057 人444 人
叁、公告:
一、時間:102年4月26日(星期五)至5月5日(星期日)。
二、方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http://www.tpde.edu.tw
http://www.tpde.edu.tw)、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
學校(以下簡稱國立臺中高工)網站(
http://www.tcivs.tc.edu.tw
http://www.tcivs.tc.edu.tw)公告。
三、服務專線: 04-22659550 。
肆、簡章及報名方式:
一、請至國立臺中高工(http://
http://www.tcivs.tc.edu.tw
www.tcivs.tc.edu.tw)首頁「教育部受託辦理102學年度
公立高中等學校教師甄選」網站或網址:
http://210.70.75.12
http://210.70.75.12下載簡章,相關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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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由「報名系統」產製。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郵寄報名資料送審,並分初試及複試二階段方式收費。
(一)網路報名:請於102年4月29日(星期一)起至5月5日(星期日)止,上網建立報名資
料,並取得繳款帳號後,先行至ATM繳交初試費用600元;繳款後再上網完成報名
手續,並列印報名相關表件,併同相關證明文件整理後,於102年5月6日(星期
一)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102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委員
會審查(地址:40241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經審查通過後,請於102年5
月19日(星期日)以後自行上網列印准考證。
1.每人限定報考 1科。
2.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及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等4科,係採分區報名、甄選、錄取
及分發,限定擇 1 區報考,完成網路報名後,不得變更考區。
3.報名網址:國立臺中高工(
http://www.tcivs.tc.edu.tw
http://www.tcivs.tc.edu.tw)首頁「教育部受託辦理102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網站或網址:
http://210.70.75.12
http://210.70.75.12
4.請於102年5月5日(星期日)以前完成線上報名、繳費,並於102年5月6日(星期一)
以前完成表件寄送作業(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郵寄報名資料審查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證件不齊不予受理) :
1.資格審查資料袋郵寄封面含檢核表(請貼在報名表件郵寄信封袋正面,1個信封袋
限放置1份報名表件)
2.報名表(貼妥國民身分證影本)
3.簡歷表
4.切結書(每位應考人均需檢附,請勿遺漏)
5.該科合格教師證書(限以教師證書登記科別報名),已送複檢加註任教學科領域專
長及另一類科資格者,附已送複檢加註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及另一類科之證明文件
(見簡章第伍點報名資格條件)。
6.大學以上學歷證件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應考人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須至102年8月
以後);具原住民族身分及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設有戶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
查驗。92年8月1日前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第34條及第37條第4款所認定脫離教學工作之教師,應檢附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
書。
8.身心障礙應考人除依簡章規定完成報名手續外,得視其需要申請應考服務(請另填
具申請表),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無者免附。
9.上述各項證件一律以影本備審,以 A4 紙張影印依序排列成冊,並以迴紋針於左上
角固定,裝於牛皮紙袋內,並請應考人自行至報名系統上列印「資格審查資料袋郵
寄封面(含檢核表)」,就所需相關證明文件逐一檢核,勾選檢核結果,黏貼於郵
寄信封袋上,寄至102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收(地址:40241
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並由本次教師甄選委員會留存,如有偽造或不實者,
自負法律責任(以上證件不齊者,概不受理)。各項繳驗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
資料不符者,不得報名,更名者應附有更名記事之戶籍謄本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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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考人經資格審查不符者,報名費扣除手續費後郵寄退費。
(四)通過初試人員請於報名系統取得複試繳款帳號後於102年6月11日(星期二)前至
ATM繳交複試費500元。
(五)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到考之情形,得於本項考試結束後3日內,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立臺中高工辦理退費。
伍、報名資格條件:
積極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94年11月16日起
停止辦理舊制教師登記):
一、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
職教師,92年8月1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除下列情形外,報名各甄選
科別均需持有中等學校同一科別合格教師證書。
(一)持特殊教育學校(班)身心障礙組、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及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
證書皆可報名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
(二)持室內空間設計科、室內設計科、室內設計科(甲)及室內設計科(乙)教師證書皆
可報名室內空間設計科。
(三)持畜產保健科及畜牧保健科教師證書皆可報名畜產保健科。
(四)持生活科技科及工藝科教師證書皆可報名生活科技科。
(五)持有中等學校電腦科(含計算機概論及電子計算機)合格教師證書者,可報名資訊科
技概論科。
二、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
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102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
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實習科別為限。
三、參加10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
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加附專
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專門科目學分表)及102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
書,暫准報名。
四、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尚在辦理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科目學分參加教師
甄選者,或已取得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畢另一類科(中
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中等學校教育階
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專門科目學分表及102年8月31日前能取
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五、上述二至四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或「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需由師資培育中心核發任教科別證明之有效文件。
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具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33條規定
之情事。
陸、甄選方式及地點: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辦理。
一、初試:
(一) 時間:102年5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11時40分(請提前20分鐘至試場就座)。
(二) 地點:臚列如下,各科別考場自102年5月21日(星期二)起公告於國立臺中高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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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試場配置圖,初試前一日下午公告於各考場。
1.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
2.國立臺中文華高級中學(臺中市西屯區寧夏路240號)
3.國立臺中第二高級中學(臺中市北區英士路109號)
4.國立臺中女子高級中學(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 95 號)
5.國立大里高級中學(臺中市大里區東榮路369號)
6.國立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臺中市東區台中路283號)
(三)應考人應憑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有效期限之護照或全民健康保
險卡或駕駛執照(以下簡稱身分證件)入場應試,並於就座後將准考證及身分證件置於
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另文具請自備(含2B軟心鉛筆,應考注意事項請參
閱「教育部受託辦理102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試場規則暨違規處理注意事
項」),應考科別如註明可使用電子計算器時,應考人應使用考選部核定之電子計算器
應試,其品牌機型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查詢。

http://wwwc.moex.gov.tw/main/content/wfrmContentLink.aspx?menu_id=162
http://wwwc.moex.gov.tw/main/content/wfrmContentLink.aspx?menu_id=162)
(四)甄選範圍:見簡章第柒點。
(五)成績處理: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參加複試名額,最低錄取同分時,增額參加複試。
(六)初試採測驗題題型者,以電腦閱卷評分,作答時限用2B軟心鉛筆劃記;非測驗題題型者,
答案卷限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違者扣減該科成績10分,試題及測驗題答案
於筆試結束後當日中午於考場公布欄及國立臺中高工網站一併公告。
(七)應考人對試題或公布之測驗題答案如有疑義,請於102年5月25日(星期六)中午12時起
至翌日(5月26日)上午8時止,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並請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請
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書籍、答案或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親自或書面傳真國立
臺中高工【以電話確認傳真收到,電話:04-22659550,傳真:04-22630199】,同一道
試題以提出1次為限,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者,不予受理。
(八)初試成績查詢及複查:102年5月27日(星期一)中午12時以後,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成
績複查自102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1時起至晚上8時止持成績複查申請書親自或委託
向國立臺中高工人事室辦理。
(九)參加複試人員名單經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後,於102年5月29日(星期三)下午3時以後
公告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立臺中高工網站。
二、複試:
(一)時間:102年6月15日(星期六)。應考人應依規定時間至各科別指定學校人事室辦理報
到(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有效期限之護照或全民健
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若逾報到時間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實作應考人
請依簡章規定,自備相關工具及服裝,並留意應試順序及當日所宣布之注意事項
(複試須知於102年5月29日【星期三】於國立臺中高工網站公告)。
(二)地點:各科別指定學校(見簡章第柒點),試場位置圖及考試時程表,複試前2日公告
於國立臺中高工及各科別指定學校網站,考試地點及科別詳列如下:
1.國立臺中高工: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體育科、輔導科、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
機械科、板金科、汽車科、電子科、資訊科、電機科、控制科、化工
科、土木科、室內空間設計科、圖文傳播科
2.國立草屯商工:歷史科、地理科、生物科、物理科、化學科、地球科學
3.國立大里高中:美術科、生活科技科、公民與社會科、藝術生活-表演藝術
4.國立臺中家商:資訊科技概論科、商業經營科、國際貿易科、會計事務科、資料處理
科、應用外語科(英文組)
5.國立彰師大附工:製圖科、機械木模科、機電科、建築科
6.國立苗栗農工:家政科、冷凍空調科、畜產保健科、烘焙食品科
7.國立北斗家商:美容科、美工科、廣告設計科
8.國立臺中高農:食品加工科、農場經營科、森林科、園藝科、觀光事業科、餐飲管理

9.國立東港海事:輪機科
(三)試教範圍:見簡章第柒點,時間為15分鐘,試教前15分鐘抽題,準備時間為15分鐘,毋
須附教案,試場為一般教室(體育科除外),不提供投影機、電腦及電視等
設備。應考人如自備前開設備,其器材架設、準備時間,亦一併計入試教時
間內。應考人進入試場後即開始計時,14分鐘按一短鈴,時間到按一長鈴告
知結束。
(四)口試以教育理念、表達能力等項綜合評定,時間10分鐘,9分鐘按1短鈴,時間到按1長
鈴,得攜帶個人資料文件等供委員參考。
(五)實作範圍:見簡章第柒點。
(六)複試成績查詢及複查:102年6月18日(星期二)中午12 時以後,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成
績複查自102年6月18日(星期二)下午1時起至下午6時止持成績複查申請書親自或委託
向國立臺中高工人事室辦理。
三、筆試、口試、試教及實作成績,以原始成績計算,依該科別成績配分比例,取至小數點後2
位數(第3位數係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2位數),合計應考人成績,滿分為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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