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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教育部完成訂定「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作為未來國立大學合併推動準則

發表于: 2012/07/18



教育部部務會議審查通過「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該辦法發布後,將做為未來國立大學合併之推動準則。



本辦法訂定之目的,為立法院100年1月期間三讀通過大學法第7條修正案,授予教育部主導國立大學整併權力,惟有關學校合併的條件、程序、經費補助與行政協助方式、合併計畫內容、學校教職員生之權利保障等事項需另訂定辦法,以保障參與合併學校之權利及義務。



考量國內國立大學校數高達50所(不含軍警校院及市立大學),其中不乏規模過小的學校,連帶影響學校發展競爭力及學生學習環境,又從世界各先進國家的高教發展看來,莫不致力於推動大學合併及整合,如澳洲、英國、法國、芬蘭等,以確保教育資源有效利用及提升學校教研水準。本辦法發布後,未來教育部將衡酌高等教育整體發展、教育資源分布、學校地緣位置等條件,研擬國內國立大學的整體合併規劃;因此,目前社會大眾高度期盼的國立大學整併案件,未來將有機會在教育部促成下,於合適時機點順利完成合併。



教育部強調,在大學法第7條及本辦法的法律基礎下,雖授予政府主導國立大學合併的權利,但合併過程中,將邀集超然、客觀的學者專家組成「合併推動審議委員會」,並邀請學校列席會議,以聽取學校的意見,並在滿足社會期盼及保障學校教職員生權益之前提下,取得最佳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