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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教育部澄清未公開六所高中職列轉型輔導名單

發表于: 2013/09/27


教育部澄清未公開六所高中職列轉型輔導名單 作者: 教育部 | 
http://tw.news.yahoo.com/blogs/gov-press/
公共消息 – 2013年9月26日 下午7:08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配合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及因應少子女化衝擊,並基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監督與輔導高中職之立場,本部以4年為一期程,針對所屬高中及高職學校辦理學校評鑑,其結果除提供學校自我改善依據外,亦作為主管機關協助學校調整及發展之參考。
    而為使社會大眾瞭解學校辦學情形及績效,本部每半年完成一梯次之評鑑後,均將受評學校之各評鑑項目之量化結果(如課程教學、學務輔導、環境設備等)公告於本部國教署網頁。
    為確實了解學校經營狀況,輔導各校能順利發展、轉型及退場,減輕學校因退場對教育與社會產生之衝擊,爰據「私立學校法」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中之「高中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高中高職學校評鑑實施方案」等相關規定,業於97年2月4日部授教中(二)字第097001283號函訂定「高中職發展轉型及退場輔導方案」,並賡續於97、98、99、100及101年度辦理高中職發展、轉型及退場輔導工作。
    對於招生困難、經營不善或學校評鑑未達標準之學校,依據「高級中等學校發展轉型及退場輔導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必須實施「發展輔導」(300-599人之學生總數)、「轉型輔導」(100-299人之學生總數)及「退場輔導」(未達100人之學生總數)等三措施;另學校亦可依據實際狀況主動向本部申請輔導協助。
    針對學校轉型模式及退場機制部分,於上開方案已明定,學校轉型可分為:(一)學校類型:尋求轉型為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單類科高中、職業學校、進修學校、分校分部等。(二)班別調整轉型:調整科別、實用技能班、進修學校、產學建教合作班等班制。(二)退場機制則主要針對私校停招、停辦、改辦或解散等退場事宜,相關法令則於私校法暨其相關規定明訂。
     101年度,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共計發展輔導14校、轉型輔導6校及退場輔導1校。教育部基於漸進輔導學校改善並未對外公開輔導學校資料,未來本部仍持續針對所轄高中職校,如有招生困難、經營不善或學校評鑑未達標準者進行專案輔導,除有助於各校發展學校特色,符合當地的學生需求,吸引社區內學生就讀,同時可提升學校辦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益。亦可減輕學校轉型或退場對社會造成的衝擊,俾助於學校轉型及退場,提升整體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品質。
    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項政策之推動,政府並應加強監督與管制。未來,藉由落實教育部規劃之各項提高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公共性措施,衡平私立學校自主性與公共性,並使公私立學校間公平而良性競爭,讓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共同為實現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3大願景而努力,達成優質後期中等教育之重大教育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