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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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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部擬清查校友 造假者取消學籍

發表于: 2012/05/01



-字+字自由時報 – 2012年5月1日 上午4:24〔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胡清暉/台北報導〕教育部中辦主任藍順德昨表示,港明高中註冊組長涉案遭交保處分,顯示不只是註冊組長犯錯而已,學校一定有責任,待檢調釐清相關案情或起訴後,教育部將依相關規定懲處,最重處分可能將解聘涉嫌造假的教職員,對於非共犯的學校行政督導人員,例如校長、教務主任等,也可能追究督導不周或學校管理不周的行政責任。

追究學校行政責任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過去有常春藤一校涉及讓學生報考大學繁星成績造假的前例可循,包括學校被扣減獎補助款、校長等人被解職等重懲,如果司法查證港明校方涉及協助造假屬實,教育部都會依例辦理。

此外,何卓飛表示,如果查明此案是集體涉案,甚至有學校協助造假學生成績單,除取消應屆考生的錄取資格外,也可能全面清查該校畢業校友、已透過甄選入學進入大學的同校學生,在大學讀書被查獲造假者,可取消大學學籍,已拿到大學學位被發現造假者,也可追回大學學位。

大學甄選委員會總幹事黃柏農表示,已請各大學針對港明學生申請的成績進行清查,目前仍有十多校尚未回覆,他坦言,除非是造假情況明顯,否則不易判斷真偽,教育部應明確防弊,一旦有學校涉入不法,應予重懲。

黃柏農強調,孩子讀書還是要適才適所,如果竄改成績去念了一所非自己能力所及的大學,會很辛苦,違法造假反而害了孩子。另外,各高中職亦須針對成績單申請訂定嚴謹程序。

台灣師大名譽教授吳武典認為,學校老師涉嫌教唆學生竄改成績很不應該,教育的目的不能只是為了分數,就扭曲基本價值。台灣社會風氣有許多「不誠」,教育界不應失守,學校不能為了拚升學率或是招生,就不擇手段,更須著重品格、生活教育。此事凸顯部分私校內控機制不夠,教育部對私校監督也不足,都須檢討。

大學招聯會執秘、台大教務長蔣丙煌表示,台大已清查港明學生的申請成績,目前沒發現造假,但未來規劃由各高中統一上傳學生成績電子檔,預防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