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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教長:評鑑入法 鼓勵優秀教師

發表于: 2012/12/15



攸關全台12萬公私立中小學教師的「教師評鑑」將正式入法,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13日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未來高中職以下老師將全面接受評鑑。教育部長蔣偉寧強調,教師評鑑不是為了淘汰老師,而是讓好老師獲得肯定,不理想的老師可獲得改善,教育部有信心說服教師接受評鑑。

行政院今年10月通過《教師法》修正案,正式將教師評鑑入法,未來三讀通過後,教育部將針對教師評鑑項目、內容、指標等辦法邀集教育團體研商,舉辦公聽會徵詢。

蔣偉寧表示,評鑑原意是鼓勵表現好的老師,未來會舉辦公聽會採納意見,調查教師對評鑑的認同度。

立委陳碧涵質詢時指出,教師評鑑只有獎勵沒有懲罰,僅供教評會參考,這樣評鑑形同虛設,她建議研擬獎懲機制。大學教師評鑑衍生許多問題,包括教師評鑑做假、要求學生配合演出,目前還沒有辦法解決,若高中以下也要推動教師評鑑,會讓教師產生疑慮。

鑒於近期校園性騷擾及性侵案不少,立委蔣乃辛提案,未來只要老師願意出庭作證,可按請假規則給予公假。蔣偉寧回應,只要教師因性侵、性騷等出庭作證會給公假,納入教師請假規則。

應以學生權利為優先

全國中小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表示,立法院要以學生權益為優先,把《教師法》修正案排入優先處理。《教師法》修正草案的內容攸關教師權益及學生受教品質,修改重點包括教師評鑑入法、學校教評會成員比例提整、教師工時入法等。他強調,教師評鑑應先入法,確立法源依據,後續細節可再談。

修法避免師師相護

薛春光指出,過去學校教評會成員超過1/2的比例是老師,導致審議不適任教師時,常出現「師師相護」弊病,希望修法調整學校教評會成員比例,讓更多專家學者、家長代表、民間團體加入;修法也新增老師在校工作時數,明訂中小學教師在校服務時間,不得低於學生在校作息時數。

薛春光補充,全國第8次教育會議中,眾多專家學者、學校都支持教師評鑑制度,全世界許多國家教育團體都有評鑑機制,依評鑑結果調整升遷。台灣雖有教師評鑑制度,卻無法源依據,連最基本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都是自願參加。他認為,未來若三讀通過,教師將主動積極爭取自身權益,同時保障學生受教權,一舉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