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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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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新北市五校自辦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6/11



三、報名方式、時間、地點及程序:



(一)初試:



1. 報名方式:



(1)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者須有委託書-附件3),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2)報名時,必須擇定一所報考學校。(報名後不得申請更改或退件)。



2. 報名時間:101 年6 月24 日(星期日)上午9 時至12 時,下午1 時至3 時止,



逾期不予受理。



3. 報名地點:新北市立坪林國民中學(新北市坪林區國中路4 號)。



電話:02-26656210 轉16 或32。



4. 初試報名應繳交之表件:初試報名表(附件1)、准考證(附件2)。



5. 報名程序:



(1)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備正本及影本乙份):新式國民身分證(出生地未註明或註



明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 份)。



正本當場驗還,影本一份事先黏貼於報名表上備查,並由收件人員簽收。



(2)繳交報名費



初試新臺幣600 元整,請至新北市立坪林國民中學報名時繳費(請盡量自備零



錢)。



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3)繳交標準信封1 個(寫妥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與地址,考生自行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2 )。



4領取准考證。



5身障考生,需在初試報名時出具相關證明文件未檢附者,不予增額錄取。



報名資格請自行參閱本簡章,並由報名人自行檢核,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



(除身障考生以外),複試報名時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格者,



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異議。



(二)複試:



1. 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者須有委託書-附件3),並進行資格審查,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2. 報名時間:101 7 5 日(星期四)下午1 時至4 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3. 報名地點:請直接到報考學校報名



校名地址聯絡方式



金山高級中學



208 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



電話:02-24982028 200



傳真:02-24988161



坪林國民中學



232 新北市坪林區國中路4 電話:02-26656210 16



傳真:02-26656932



貢寮國民中學



228 新北市貢寮區龍崗里嵩陽街42



電話:02-24941941 102



傳真:02-24941935



欽賢國民中學



224 新北市瑞芳區崙頂路3-1



電話:02-24972261 11



傳真:02-24968962



豐珠國民中小學



228 新北市貢寮區美豐里雞母嶺街6-6



電話:02-24903727 121 122



傳真:02-24903733



4. 報名程序:



A. 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備正本及A4 影本乙份)或表件:



1複試報名表(附件5)。



2准考證正本。



3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外國學歷依本簡章第五之()辦理】。



4已辦複檢證明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證明書、任教專門科目學分證明書(依本簡章第五之()-1 之資格報考者)



5師資培育機構證明書、實習教師證書(依本簡章第五之()-2 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



6委託書(附件3)、甄選切結書(附件4-14-2)。



7報考同意書(附件6)及報考切結書(附件7)。



8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101 3 24 日之後)(無則免附)。



9履歷表(附件8)。



10)自傳(附件9)。



11)修畢特教3 學分之證明或參加本市(含改制前臺北縣)核定之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 小時以上者(無則免附)。



12)代表本市(含改制前臺北縣)參加臺灣區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獲前3 名之獎狀(無則免附)。



13)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驗最近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開具日期在101 3 24日之後無則免附)。



14)具結書(附件13)



15)償還公費切結書(附件14 無則免附)



16)標準信封1 個(寫妥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與地址,考生自行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2 )。



以上文件依序夾訂成冊,證明文件正本當場驗還,A4 影本1 份收存備查,並由收件人員簽收。



B. 繳交報名費:複試新臺幣500 元整,請至各參加聯合自辦甄選學校報名時繳費(請盡量自備零錢)。



*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5. 錄取教師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錄取後無法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亦予以解聘;若經錄取無法依切結於時限內提出離職證明書,錄取資格即告消滅,相關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四、甄選科別、名額及試教版本:



(一)甄選科別、名額:



1. 新北市立金山高中(國中部):國文1 名、數學2 名、地理1 名、表演藝術1 名、輔導活動1 名,共6 名。



2. 新北市立坪林國中:國文1 名、英文1 名,共2 名。



3. 新北市立貢寮國中:國文1 名、理化1 名、視覺藝術1 名、輔導活動1 名,共4名。



4. 新北市立欽賢國中:歷史1 名、理化1 名,共2 名。



5. 新北市立豐珠國中小:國文1 名、電腦1 名、童軍活動1 名,共3 名。



(二)試教版本:



1. 新北市立金山高中(國中部):



甄選科別版本冊別



國文南一5



數學翰林3



地理翰林5



表演藝術康軒5



輔導活動康軒1



2. 新北市立坪林國中:



甄選科別版本冊別



國文南一4



英文佳音4



3. 新北市立貢寮國中:



甄選科別版本冊別



國文南一



聲音鐘、我所知道的康橋、越縵堂日記選、大明湖、陋室銘、新詩選-風箏,以上6 題抽1 題。



理化不限版本



密度、波動與聲音、原子與分子、壓力、電流的磁效應、加速度與等加速度,以上6 題抽1 題。



視覺藝術康軒



藝術家庭、從具象到抽象、百變



萬象、文字風華,以上4 題抽1題。



輔導活動翰林



樂活樂章、漫步在人際、生涯舵手、黃金歲月,以上4 題抽1 題。



4. 新北市立欽賢國中:



甄選科別版本冊別



理化南一第34 冊第1~6



歷史翰林第12 冊第二篇第1~6



5. 新北市立豐珠國中小:



甄選科別版本冊別



國文南一34



電腦



資訊教育(書號02393AB)



旗立資訊出版



童軍活動康軒34



五、甄選資格:



() 年齡在65 歲以下(民國36 8 1 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持有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或登記證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具國中教師資格,並取得國中教師證書之現職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附件6



及繳交報考切結書(附件7),倘獲錄取,到學校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而影響自身權益,絕無任何異議。



(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准以切結書方式報考:



1.具有「師資培育法」第20條第2項、第3項及第21條第1項規定資格,已依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313233 條規定辦理複檢,並取得複檢單位所開具之相關證明文件者,准予以101831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附件4-1)報考。



2.具有「師資培育法」第20條第2項、第3項及第21條第1項規定資格,已依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313233 條規定辦理複檢,惟尚未取得複檢單位所開立之相關證明文件者,應另行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准以101831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附件4-1)報考:



1)實習教師證書。



2)由師資培育機構開具可於教師甄選考試日前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證明。



(四)為兼顧當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當年度8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附件4-2)。



(五)師資培育公費經分發至外縣市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附件14),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當年810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六)試用、合格偏遠地區教師,須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於偏遠地區服務期滿並取得各該科一般地區合格教師證書者。



(七)如具正式教師資格但尚未取得教師證書且以切結書方式報考者,於聘任後未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原聘任無效。



(八)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中學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附註:



() 師資培育公費之教師如分發至本市者或本市現職教師因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 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 具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或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



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初試:101 7 3 日(星期二)上午9 30 分起。



考場地點:新北市立金山高級中學(208 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 )



(二)複試:101 7 6 日(星期五)上午8 30 分起。



地點:各參加聯合甄選之學校。



(金山高中、坪林國中、貢寮國中、欽賢國中、豐珠國中小等5 所學校)



(三)初試考場開放參觀時間:10172日(星期一)下午430分至6時。



(四)複試考場開放參觀時間:10175日(星期四)下午3時至5時。



(五)如增闢或變更考場學校及試場位置時,初試甄選地點於101627日(星期三),公告於下列網站: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電子公文區(網址:http://www.ntpc.edu.tw/)



新北市立金山高中(網址:http:// www.cshs.ntpc.edu.tw/)



新北市立坪林國中(網址:http:// www.pljh.ntpc.edu.tw/)



新北市立貢寮國中(網址:http:// www.kljh.ntpc.edu.tw/)



新北市立欽賢國中(網址:http:// www.cejh.ntpc.edu.tw/)



新北市立豐珠國中小(網址:http://www.fjjh.ntpc.edu.tw/)之網頁。



六、甄選方式:



(一)初試(筆試)



1.考科:以「教育專業科目」為範圍。



2.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 卡,



身分證明文件需於有效期限內)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應試時除必要文具



外【請帶2B 鉛筆及藍黑原子(簽字)筆】,不可攜帶書籍文件,試場規則如本簡章



附錄一。



3.考試時間以鈴聲為準,前10 分鐘為預備鐘,請準時入場。



4.考試每科開始15 分鐘後不得進入試場,開始45 分鐘後始得繳卷離開試場。



5.各科參考答案於101 7 3 日上午11 時至下午2 公告於新北市立金山高中網頁,答案若有疑義時,請於上述時間內,填具試題答案疑義申請表(附件11)以書面傳真方式向新北市立金山高中【傳真電話:02-24988161】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6.101 7 4 日(星期三)下午5 時,由甄選委員會按各校甄選類科缺額人數參加複試,缺額1 名錄取15 人參加複試,缺額2 名以上錄取20 人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得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7.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101 3 24 日之後)者,降低初試錄取分數百分之五,並以增額方式錄取進入複試。



(二)複試(試教、口試)



1.應試者於1017 6 (星期五) 依初試時的准考證號碼,由小到大排序,逾



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2.試教:



1)範圍:



A.一般科目:以教育部審查通過之100學年度上學期九年一貫新課程教材完整版本為準。



B.體育科目:以現場教學演練為準,並自備教具,另務請穿著輕便運動服、球鞋。



2)參加試教者依試教順序,演示前10 分鐘抽籤決定試教教材,試教時間以10 分鐘為限。請考生自行攜帶參加甄選科目之公告版本之教材及自備教具。



3.口試:



1)以教育理念、專業及專門學科知能、曾經服務績效及未來抱負、表達能力、儀表態度、行政配合度、服務熱誠等項評定。



2)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限。



七、錄取標準:



(一)成績計算及查詢:



1.「教育專業科目」、試教及口試,滿分各為100 分。



2.初試(筆試)成績



1)初試成績=「教育專業科目」。



210173(星期二)2100 後考生可依准考證號及身分證統一編號至金山高中首頁(網址:http:// www.cshs.ntpc.edu.tw/)查詢初試總成績。



3.複試(試教、口試)成績:



1)含試教成績及口試成績。



210176(星期五)2000 後考生可依准考證號及身分證統一編號至金山高中首頁(網址:http:// www.cshs.ntpc.edu.tw/)查詢複試成績。



4.評選總成績=試教成績×50%+口試成績×50%



(筆試成績作為參加複試之依據,惟不列入計算)



5.成績單分別由金山高中、坪林國中、貢寮國中、欽賢國中及豐珠國中小寄發。



(二)錄取方式及名額:



1.初試:



1)初試者按初試成績,由甄選委員會按各校甄選類科缺額人數參加複試,該科缺額1名錄取15人參加複試,缺額2名以上錄取20人參加複試。如錄取最低分數多人同分時,得增額錄取。



2)應試者可以電話查詢,惟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3)初試錄取者,方可報名參加複試。



2.複試:



1)依各科公告之實際缺額,按複試評選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2)各類科之最低錄取標準未達80分者,得不足額錄取。



3)備取名額於甄試後由各校甄選委員會決定,備取期限至101710日下午4時前有效。惟豐珠國中小備取期限延至713日下午4時止。



3.複試成績同分錄取方式:



甄選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101324日之後)者。



2)具原住民身分者。



3)修畢特教3學分或參加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者。



4)依照試教、口試高低依序錄取。



5)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則由各校甄選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之。



八、錄取公告:



(一)初試成績:101 7 3 日(星期二)下午9 時。



(二)複試成績:101 7 6 日(星期五)下午8



(三)正式錄取:101 7 7 日(星期六)下午5 。正式錄取公告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及5 校聯合自辦正式教師甄選學校網頁為準,成績單寄達為輔,當事人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九、成績複查:



()申請日期:



1. 初試申請:10174(星期三)上午900 1100



2. 複試申請:10177(星期六)上午900 1100



3. 限親自或委託他人現場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手續:



1. 請填寫複查分數申請表(附件15),初試至金山高中教務處申請;複試至5校聯合自辦正式教師甄選學校申請。



2. 初試或複試成績申請複查以1 次為限。



3. 須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親自或委託他人申請,委託他人申請請填寫委託書(附件16)



4. 每一科目複查手續費100元整。



()複查成績如有異動,按原計分方法重新計算,更正考生分數並發給複查結果通知。



十一、審查應聘:



(一)錄取教師於101 7 9 日(星期一)上午12 時前親自持相關學歷證件正本,至各錄取學校之教評會接受審查並報到簽約因故未如期接受各校教評會審查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二)甄選錄取偏遠地區學校(金山高中、坪林國中、貢寮國中、欽賢國中、豐珠國中小)錄取教師應實際於該校服務滿2 (服務年資採計至當年度7 31 日),始可申請市內()教師介聘及參加各縣市之教師甄選



(三)各校教評會應就甄選錄取教師作實質審查,應聘教師若有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各款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第33 條規定情事者,得予拒絕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其缺列入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名額辦理。



(四)豐珠國中小甄試錄取教師於7 23 日(星期一)開始職前訓練1 週,訓練期間缺席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五)豐珠國中小為住宿型學校,全體教師均負輪值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