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下
阿摩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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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新北市101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5/15



新北市101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甄選簡章



一、甄選方式補充說明



    簡章第5頁「甄選方式(二)複試3.教學演試科目及範圍」部分,音樂科、一般體育科及各類專長體育業於101年5月14日公告列入本市101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科目,其教學演示科目及範圍如下所示: 



補充說明 



 




科目




範圍




備註




音樂科




五年級上學期、六年級上學期,版本自訂




1.左列除專長體育排球、專長體育田徑、專長體育桌球、專長體育游泳、專長體育手球、專長體育羽球、專長體育足球於教學演示前30分鐘抽籤決定題目。



2.左列音樂科及一般體育科依教育部審查通過之100學年度九年一貫新課程教材完整版本為準,範圍以五年級上學期、六年級上學期,版本自訂並於演示前30分鐘抽籤決定年級、領域及單元。




一般體育科




五年級上學期、六年級上學期,版本自訂




專長體育排球




以專長體育排球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




專長體育田徑




以專長體育田徑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




專長體育桌球




以專長體育桌球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




專長體育游泳




以專長體育游泳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




專長體育手球




以專長體育手球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




專長體育羽球




以專長體育羽球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




專長體育足球




以專長體育足球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