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簡章第27頁附件14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初試)「身心障礙手冊」欄位,原由考生填寫手冊字號、障礙類別、障礙等級與重新鑑定日期等資料,考量目前身心障礙手冊已無手冊字號,且便利於考生傳真該附件,更新上開欄位為直接黏貼身心障礙手冊正反兩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