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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新竹市新科國中增家政正試缺*1發表于: 2012/08/06 |
http://www.hkjh.hc.edu.tw/index1.asp
新竹市立新科國民中學101學年度第一學期正式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新竹市政府101年8月1日府教學字第1010092305號函。
(二)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暨本校教評會決議事項。
二、甄選類科及名額:(成績未達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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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告方式:
(一)新竹市教育網(http://www.hceb.edu.tw)
(二)本校網站電子佈告欄(http://www.hkjh.hc.edu.tw/index1.asp)
(三)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四、索取簡章及報名表:101年8月6日(星期一) 起請自行至上述網站下載使用。
(報名表及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紙張列印)
五、報名日期、地點、費用:
(一)報名日期:101年8月13日(星期一)上午九時至上午十二時止(逾時不候),通訊報名不予受理。(遇鐵公路交通中斷-媒體報導時,得順延半天,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公佈)
(二) 報名地點:新科國中 教務處(新竹市光復路一段89巷88號)
(三) 報名費用:新台幣 捌佰元整
六、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3條之資格條件,且無同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具有中等學校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以上各款倘報名時未發現資格不符,於聘用後仍應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七、報名手續:
(一)日期:101年8月13日(星期一) 上午九時至上午十二時止。
(二)資格審查應檢附下列表件
(請事先備妥資料,並依序以迴紋針別妥,夾訂成冊(請勿裝訂),證件繳交A4格式影本,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
1.報名表1份(附件一)
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新式國民身分證(附件二)
影本請貼於附件三「黏貼證件資料表」上。
(若無法攜帶身分證正本者,亦可以身分證影本及健保卡或身分證影本及駕照供驗核)
3.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書
4.大學以上學經歷證件
持外國學歷應加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需達 教育部規定標準。
5.兵役證明(男性報名者)
6.切結書(附件三)
7.自傳(附件四)
8.報名委託書(附件五)
9.准考證(附件六)
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0.回郵信封
以正楷填寫應試者本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郵遞區號(五碼)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只,並貼足郵資32元(寄發成績單用)。
11.報名費用:新台幣捌佰元整
八、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甄選方式:
1.試教:
(1)準備時間:20分鐘(含試教內容教案書寫)
(2)試教:15分鐘(含13分鐘試教、2分鐘試教提問)
(3)試教範圍及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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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使用電腦、單槍、投影機等相關電子設備。
2.口試:
(1)口試:15分鐘
(2)內容:以專業能力、教育理念、行政能力、班級經營、未來抱負、行政配合度及服務熱忱等項評定。
3.試教暨口試請依排定時間報到,應試前唱名三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二)成績計算:
1.試教(含教案書寫及試教提問):50%
2.口試:50%
3.若總分相同時,依照試教、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九、甄選時間、地點:
(一)日期:101年8月17日(星期五)
(二)地點:新科國中。
(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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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甄選結果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錄取人員由校長聘任之。
如參與應試人員,未達錄取標準(總分80分),經評審委員會決議後得予從缺。
十一、錄取公告:
(一)成績公告:101年8月17日(星期五) 20:00前(僅公告准考證對應之成績)
(二)錄取公告:101年8月20日(星期一) 12:00前
(三)方式:於本校網站、新竹市教育網及本校門首公告,並以郵件個別通知
十二、 申請複查成績:
十三、錄取報到:
(一)時間:101年8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00-12:00
(二)攜帶文件:正取人員請親自攜帶全部學經歷證件正本、身分證、2吋相片一張及私章,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者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十四、錄取教師,應於規定期限內應聘,現職人員應於101年8月31日(星期五)前繳交原機 關學校離職證明書,否則視同放棄,不予聘任。若經本校錄取,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徵。
十五、錄取教師第一年之聘期為實際報到日至102年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