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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正式教師甄選簡章發表于: 2012/06/05 |
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正式教師甄選簡章
甄選重要日程表 本校教師甄選網站指(http://sites.google.com/a/ms2.cdjh.hc.edu.tw/teach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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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正式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師法」、「教師法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甄選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科目及名額,錄取人員必須兼高國中課程,並有兼行政職及導師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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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告方式:101年6月5日起至6月15日止於下列網站公告本簡章。
(一)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tpde.edu.tw)。
(二)本校公布欄及網站(http://www.cdjh.hc.edu.tw)
本校教師甄選網站(http://sites.google.com/a/ms2.cdjh.hc.edu.tw/teacher1/)。。
(三)新竹市教育網路中心(http://104.hc.edu.tw/index.aspx)。
四、索取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印列(報名表及切結書等內容及格式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不另發售紙本簡章。
五、初試報名時間、方式及費用:
(一)時間:101年6月5日公告起至6月15日23:59止,逾時概不受理。
(二)方式:僅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sites.google.com/a/ms2.cdjh.hc.edu.tw/teacher1/)。
報名完成後,名單每日23:59前公布於本校教師甄選網站。若有疑慮一律以mail提出cdjht002@ms2.cdjh.hc.edu.tw,切勿電話詢問。
(三)報名費:新台幣600元整。限以現金電匯方式辦理,將收據粘貼於表1,並於6月15日17:00前傳真:03-5266049,始完成初試報名手續。解款行庫:臺灣銀行新竹分行,帳號:015038093171,戶名: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請務必於101年6月15日下午15:30前至金融機構,以匯款方式完成繳費,不得使用ATM轉帳;報名費須於繳費截止日6月15日前匯入本校帳戶,若利用郵局匯款亦請務必於截止當日15:30前完成繳款手續,逾時匯款致無法當日入帳者,不予受理,亦不得要求退費。匯款人姓名必須與報考人相同,且須於匯款單上「附言」或「留言欄」註記「報考科目」、「報考人姓名」與「手機號碼」等3項。
六、複試報名時間、方式、地點(限初試通過者):
(一)時間:101年6月27日(三)及28日(四)09:00~16:00止,逾時概不受理。
(二)方式:現場報名(備齊本簡章第八點所需相關證件),得委託報名(填妥委託書)。
(三) 地點:本校2樓第二會議室。
(四) 費用:200元,報名當場繳交。
七、報名資格條件:初試不審資格,複試報名需審下列資格,依規未符合者不得應考,考生不得異議。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如後附則所示),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應予解聘。
(三)持有中等學校教師證書者,其尚在有效期間者(即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教學未連續中斷10年以上;若持88.07.31之前核發之教師證者,須檢具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
(四)已取得中學階段實習教師證書(實習1年)且複檢及格,正申請合格教師證書者,准予以切結方式報考(須檢附複檢成績合格證明),切結於101年7月31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證。
(五)已修畢中學階段師資職前課程者(實習半年),且參加教師資格檢定及格刻正申請合格教師證書者,准予以切結方式報考(須檢附檢定及格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限101年7月31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證)。
(六)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擬以加註科目報考者,應先申請加科登記並取得該報考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始准報名。
八、複試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並請依序裝訂(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證件除正本驗後發還外,並應檢附各式證件影印本一份,以A4格式裝訂成冊,留存本校,若證件不足不接受報名):
(一)複試報名表一份:表2、表3及甄選准考證(表4)。
(二)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三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表2)、簡歷表(表3)、准考證(表4)。
(三)國民身分證。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五)合格教師證書(或實習教師證書)。具國中專任輔導教師資格者,亦請提供資料佐證。
(六)經歷證件(無者免附)。
(七)修畢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或教育學分證明(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免附)。
(八)切結書(表5)。
(九)委託書(委託他人報名複試者須檢附)(表6)。
(十)代理(課)證明(無者免附)。
(十一)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無者免附)
(十二)自備填妥地址、姓名、貼妥郵票之回郵信封1個。
九、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甄選方式:
1.第一階段:初試。
(1)日期:101年6月24日(星期日)。
(2)地點:本校。
(3)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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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筆試若為測驗題型,其試題及答案於101年6月24日18:00前公布於本校教師甄選網站,考生如對試題答案有疑義,請於101年6月25日12:00前mail至cdjht002@ms2.cdjh.hc.edu.tw或傳真03-5266049,相關疑義於101年6月26日17時前公告於本校教師甄選網站。逾時概不受理。
(5)初試錄取名額如(3)所示,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最後1名錄取如有同分者則增額錄取。
(6)101年6月26日24:00前公告參加複試名單於本校教師甄選網站,不個別通知。
(7)申請初試成績複查時間請於101年6月27日上午09時至12時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書(表7),憑准考證親自或委託他人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並以1次為限。101年6月27日17時前回覆複查結果。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複印試卷或其它相關資料。
2.第二階段:複試。
(1)日期及試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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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加複試時間:分為上下午場次,於101年6月30日20時前公告於本校教師甄選網站(各科複試日期當日請攜帶准考證暨身分證或雙證件,例:健保卡及駕照,辦理驗證報到,逾時報到或無法出具證件者取消應考資格)。
(3)地點:本校各試場(101年6月30日20時前本校教師甄選網站公告複試場地)。
(4)方式:先試教後口試。按准考證號碼(即報名先後)先後次序。
(5)複試內容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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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總成績計算:初試不計算,試教50%,口試50%。101年7月10日12時前於本校公佈欄、網站公告總成績。申請總成績複查時間請於101年7月11日12時前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書(表8),憑准考證親自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並以1次為限。101年7月12日12時前公告申請總成績複查結果。
十、初試及複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須延期時,請依本校公告日期另行應試,本校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自行上網或請來電查詢。
十一、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按高低順序,依本次甄選缺額錄取正、備取人員,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於101年7月12日16時前假本校教師甄選網站公告錄取名單。總成績相同者,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其次口試成績,再其次為初試成績。成績總成績未達75分(含)以上,則不足額錄取。
十二、錄取人員應於101年7月13日上午09:00~12:00前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如為現職人員並應同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未檢附者視同未報到並不予聘任。擬予聘任人員,本校101年07月13日發給聘書並請於101年07月13日13時前未擲還應聘同意者,即取消其應聘資格。
十三、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或有本簡章第十二點情形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十四、經甄試錄取人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等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101年07月13日起自動辭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修正之,並於本校公佈欄及網站公告。
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100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
◎附則一:
教師法
第十四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 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第三十三條 有痼病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101學年度正式教師匯款證明聯(表1)
註一:繳費截止期限101年6月15日,銀行或郵局上班時間。
註二:繳費後請粘貼於本表,傳真:03-5266049。
註三:繳費期間每日23:59前公布已繳費並傳真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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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正式教師複選報名表(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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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正式教師甄選簡歷表(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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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正式教師複試准考證(表4)
報考類科: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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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結 書 (表5)
立切結書人(姓名) 報名參加貴校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正式教師甄選,已詳閱甄選簡章內容,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所附證件正(影印)本屬實,並確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之情事,如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無異議放棄錄取及聘任資格。
二、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同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無異議由貴校依規定不予聘任。
三、如所附為外國學歷證件,經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要點規定查證有不符或不予認定情形時,無異議由貴校逕行解聘。
四、如於101年7月31日前無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願無異議放棄錄取及聘任資格。
此 致
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
切 結 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月 日
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正式教師甄選報名委託書 (表6)
本人 委託 至貴校辦理參加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正式教師甄選複試報名作業,為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委託書,以資為證。
此 致
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
委 託 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受 託 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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