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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明道中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辦法 101年5月18日

發表于: 2012/05/23



 



明道中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辦法   101年5月18日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1年6月4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明道中學人力資源發展處(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497號)。



三、類別:



1.專任教師



1.1 甄選資格:大學以上本科系畢業,具中等合格教師資格者。



(已通過10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尚未取得教師證者,須檢附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1.2人數:數名




  科   別




說          明




國文科




1.國文科合格教師。



2.有高級部、國中部實際任教經驗。



3.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4.具指導相關社團競賽之能力。




英文科




1.英文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



2.有合格教師證。



3.有教學經驗兩年以上。



4.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5.具指導相關社團競賽之能力。




數學科




1.熟悉國中、高中數學教材。



2.能運用電腦軟體G.S.P.及Geogebra 。



3.能參與數學資優培訓或指導科展者更佳。



4.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5.具指導相關社團競賽之能力。




物理科




1.熟悉國、高中物理教材教法



2.具指導物理學科社團之能力。



3.能指導國、高中科展、學科能力競賽奧林匹亞之能力



4.參與學校、科內活動和分工工作



5.具中學物理合格教師資格,教授國、高中物理。



6.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地球科學




1.地球科學學士以上學歷。



2.具中學合格教師證。



3.有訓練學科能力競賽或奧林匹亞競賽選手經驗者尤佳。



4.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5.具指導相關社團競賽之能力。




地理科




1.地理系所畢業、合格教師。



2.具GIS操作經驗。



3.指導小論文寫作能力。



4.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5.具指導相關社團競賽之能力。




音樂科




1.具多媒體音樂、現代音樂、舞台總監專長或經驗者佳。



2.具中等合格教師證。



3.音樂相關科系畢業。



4.具指導相關社團競賽之能力。




輔導科



(特教專長)




1.具有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資格。



2.同時具備輔導科專長背景為佳,除了特教專業工作之外,可以協助輔導工作。




商管群



(資訊應用)




1.具備計算機概論、資料處理、資訊科技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合格教師證。



2.具有研究所及以上學歷證書。



3.專長:具備軟體應用乙級、或程式設計乙級、或商管資訊相關領域專長、證照。



4.有計算機概論、資料處理相關科系任教及輔導學生取得相關領域證照經驗者尤佳。



5.欲應徵者請郵寄備審資料:自傳資簡歷、個人作品集、證照及得獎記錄等資料(光碟版或紙本均可)。



6.曾經指導過技能、技藝競賽技藝者尤佳。



7.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商管群



 (商業應用)




1.具備會計、經濟、商概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合格教師證。



2.具有研究所及以上學歷證書。



3.專長:具備會計事務乙級、或門市服務乙級、或會計及商管相關領域專長、證照。



4.有會計、經濟相關科系任教及輔導學生取得相關領域證照經驗者尤佳。



5.欲應徵者請郵寄備審資料:自傳資簡歷、個人作品集、證照及得獎記錄等資料(光碟版或紙本均可)。



6.曾經指導過技能、技藝競賽技藝者尤佳。



7.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科技群



(電腦通訊)




1.具有通訊及電學教學經驗。



2.具有物理學歷背景。



3.具有嵌入式系統實作能力及專題製作經驗。



4.學士以上學歷。



5.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設計群



(室內設計)




1.大學、科大室內設計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合格教師證。



2.具有教學熱忱及教學效能。



3.室內設計相關專長,熟悉數位軟體操作與教學。



4.有設計相關科系任教經驗者尤佳,能任教室內設計、製圖等科目。



5.擁有碩士學歷者尤佳。



6.有業界相關經驗或曾與業界合作經驗者尤佳。



7.曾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全國技能競賽等設計相關競賽獲獎者尤佳。



8.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郵寄備審資料:自傳、簡歷、個人作品集、證照及得獎記錄等資料(光碟版或紙本均可)。




國中



視覺藝術領域




1.具有國中視覺藝術合格教師證者。



2.及具有高中美術合格教師證者。



3.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4.具指導相關社團競賽之能力。




國中



公民與社會




1.具國中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科合格教師證者。



2..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3.具指導相關社團競賽之能力。




國中



表演藝術




1.大學表演藝術相關科系畢業,包含戲劇、舞蹈專長。



2.具有表演藝術中等教師證



3.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4.具指導相關社團競賽之能力。




 



四、甄選日期:




初試



(專業科目單科筆試)




民國101年6月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複試




暫訂民國101年6月10日(星期日) 下午13:30~17:00




五、報名方式:



1.報名步驟:



1.1連結http://140.128.156.25/Recruit/login.aspx網頁,將個人資料填寫後存檔。



1.2若目前是在職進修身分或已錄取進修學校,請於報名表「進修計劃」欄位註明正在進修或已錄取進修課程。



1.3填寫報名資料請勿使用特殊字元『\ 』,以免產生亂碼。



1.4將網頁資料轉存word檔,使用列印功能列印報名表簽名後連同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及合格(實習)教師證影本(以上證件及影本請以A4直式列印),



寄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414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497號。



(連絡電話04-35056328;恕不退件)。



2.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和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倘報名時未



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解聘。



六、甄選方式:



1.甄選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進行,經初試通過者始可參與複試;未達初試資格者不另行通知。



2.經審查符合初試資格者,相關訊息將預計於6月7日公告於本校網頁,並以E-mail通知。



3.初試時請攜帶身份證或駕照(或有照片之IC健保卡),於應試當日置於桌面左上角以備核對身份之用;考試時不可攜帶任何書刊或工具書,請攜帶2B鉛筆備用。



4.初試通過可參與,複試名單將於6月10日上午08:30公告於本校網頁、E-mail及電話通知。



5.複試結果經本校會審核後,安排作最後面談,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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