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中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辦法 101年5月18日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1年6月4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明道中學人力資源發展處(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497號)。
三、類別:
1.專任教師
1.1 甄選資格:大學以上本科系畢業,具中等合格教師資格者。
(已通過10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尚未取得教師證者,須檢附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1.2人數:數名
科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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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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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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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科合格教師。
2.有高級部、國中部實際任教經驗。
3.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4.具指導相關社團競賽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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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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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文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
2.有合格教師證。
3.有教學經驗兩年以上。
4.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5.具指導相關社團競賽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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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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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國中、高中數學教材。
2.能運用電腦軟體G.S.P.及Geogebra 。
3.能參與數學資優培訓或指導科展者更佳。
4.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5.具指導相關社團競賽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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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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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國、高中物理教材教法
2.具指導物理學科社團之能力。
3.能指導國、高中科展、學科能力競賽奧林匹亞之能力
4.參與學校、科內活動和分工工作
5.具中學物理合格教師資格,教授國、高中物理。
6.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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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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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球科學學士以上學歷。
2.具中學合格教師證。
3.有訓練學科能力競賽或奧林匹亞競賽選手經驗者尤佳。
4.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5.具指導相關社團競賽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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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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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理系所畢業、合格教師。
2.具GIS操作經驗。
3.指導小論文寫作能力。
4.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5.具指導相關社團競賽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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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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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多媒體音樂、現代音樂、舞台總監專長或經驗者佳。
2.具中等合格教師證。
3.音樂相關科系畢業。
4.具指導相關社團競賽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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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科
(特教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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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資格。
2.同時具備輔導科專長背景為佳,除了特教專業工作之外,可以協助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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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管群
(資訊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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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備計算機概論、資料處理、資訊科技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合格教師證。
2.具有研究所及以上學歷證書。
3.專長:具備軟體應用乙級、或程式設計乙級、或商管資訊相關領域專長、證照。
4.有計算機概論、資料處理相關科系任教及輔導學生取得相關領域證照經驗者尤佳。
5.欲應徵者請郵寄備審資料:自傳資簡歷、個人作品集、證照及得獎記錄等資料(光碟版或紙本均可)。
6.曾經指導過技能、技藝競賽技藝者尤佳。
7.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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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管群
(商業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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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備會計、經濟、商概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合格教師證。
2.具有研究所及以上學歷證書。
3.專長:具備會計事務乙級、或門市服務乙級、或會計及商管相關領域專長、證照。
4.有會計、經濟相關科系任教及輔導學生取得相關領域證照經驗者尤佳。
5.欲應徵者請郵寄備審資料:自傳資簡歷、個人作品集、證照及得獎記錄等資料(光碟版或紙本均可)。
6.曾經指導過技能、技藝競賽技藝者尤佳。
7.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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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群
(電腦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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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通訊及電學教學經驗。
2.具有物理學歷背景。
3.具有嵌入式系統實作能力及專題製作經驗。
4.學士以上學歷。
5.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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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群
(室內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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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科大室內設計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合格教師證。
2.具有教學熱忱及教學效能。
3.室內設計相關專長,熟悉數位軟體操作與教學。
4.有設計相關科系任教經驗者尤佳,能任教室內設計、製圖等科目。
5.擁有碩士學歷者尤佳。
6.有業界相關經驗或曾與業界合作經驗者尤佳。
7.曾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全國技能競賽等設計相關競賽獲獎者尤佳。
8.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郵寄備審資料:自傳、簡歷、個人作品集、證照及得獎記錄等資料(光碟版或紙本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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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視覺藝術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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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國中視覺藝術合格教師證者。
2.及具有高中美術合格教師證者。
3.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4.具指導相關社團競賽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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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公民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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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國中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科合格教師證者。
2..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3.具指導相關社團競賽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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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表演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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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表演藝術相關科系畢業,包含戲劇、舞蹈專長。
2.具有表演藝術中等教師證
3.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4.具指導相關社團競賽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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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甄選日期:
初試
(專業科目單科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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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1年6月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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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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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訂民國101年6月10日(星期日)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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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方式:
1.報名步驟:
1.1連結http://140.128.156.25/Recruit/login.aspx網頁,將個人資料填寫後存檔。
1.2若目前是在職進修身分或已錄取進修學校,請於報名表「進修計劃」欄位註明正在進修或已錄取進修課程。
1.3填寫報名資料請勿使用特殊字元『\ 』,以免產生亂碼。
1.4將網頁資料轉存word檔,使用列印功能列印報名表簽名後連同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及合格(實習)教師證影本(以上證件及影本請以A4直式列印),
寄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414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497號。
(連絡電話04-35056328;恕不退件)。
2.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和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倘報名時未
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解聘。
六、甄選方式:
1.甄選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進行,經初試通過者始可參與複試;未達初試資格者不另行通知。
2.經審查符合初試資格者,相關訊息將預計於6月7日公告於本校網頁,並以E-mail通知。
3.初試時請攜帶身份證或駕照(或有照片之IC健保卡),於應試當日置於桌面左上角以備核對身份之用;考試時不可攜帶任何書刊或工具書,請攜帶2B鉛筆備用。
4.初試通過可參與,複試名單將於6月10日上午08:30公告於本校網頁、E-mail及電話通知。
5.複試結果經本校會審核後,安排作最後面談,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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