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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林克穎還押 103年開引渡庭

發表于: 2013/11/21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1日電)英商林克穎在台灣撞死人後潛逃回英國,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今天開庭,法務部轉述,英國法官裁決還押,訂明年1月開引渡庭。
法務部轉述,英國法院在當地時間本月21日10時30分開庭,庭訊約20分鐘結束,林克穎委任律師當庭未聲請交保,但質疑台灣與英國並沒有邦交,欠缺當事人能力,但法官未採納,並裁決林克穎還押。
英國法官訂於12月16日再召開程序庭,兩造在下次開庭前應呈交所有證據。103年1月8日起正式召開引渡庭。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對英國法官裁決感到欣慰,希望法官能基於公理正義,考量被害人的痛苦及林克穎的惡性,將來能同意將林克穎引渡來台執行。10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