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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林益世收賄索賄 律師估判12到15年

發表于: 2012/07/04





林益世收賄索賄 律師估判12到15年 



林益世與彭愛佳夫妻的涉案事證日漸明確,林益世在立委任期「利用職務」收賄,在祕書長時期「藉勢藉端」索賄,分別是7年以上與10年以上的重罪,由於8300萬元沒拿到手,可能稍稍減刑,刑期可能落在12到15年間,至於彭愛佳目前證據顯示,她可能涉及偽證與洗錢罪。



林益世收賄索賄全被錄音蒐證,但要構成利用職務收受賄絡,還得靠2011年3月10號關鍵照片佐證,當時林益世穿著立委背心,而且是在中鋼國會聯絡人的陪同下進出中聯辦公室,這代表林益世確實利用立委身分「喬」事坐實「利用職務」四個字,刑期至少7年起跳。



其次是2012年索賄8300萬元,雖然還沒到手,但從民代轉當秘書長定罪,關鍵就在於所謂「藉勢藉端」,林益世為逼陳啟祥就範,不斷炫耀地位吹噓權力,一但法官認定這些話構成「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又是10年以上重罪,至於林益世的妻子彭愛佳可能涉及的罪嫌更加複雜。



如果知道林益世索賄,卻還說相信老公清白,對記者說也就算了,但如果對檢察官說就可能構成偽證,若是提供操作帳戶或者協助藏匿現金,就可能涉及洗錢。但相較於類似案情的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同樣沒有職務為何卻被判刑?因為吳淑珍在二次金改案龍潭購地案與買官案中,不但直接開口要錢張手收錢,甚至親自找來官員「喬」事,但至今沒有證據顯示彭愛佳索賄或當白手套,不過若是後續查到相關事證彭愛佳可能就難逃淪為貪污共犯。 



http://tw.news.yahoo.com/林益世收賄索賄-律師估判12到15年-100253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