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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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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校長、家長聯盟籲教師研習納考績指標

發表于: 2013/09/12


為因應12年國教,教育部要求中學老師年底前必須上5堂課、18個小時的研習活動,但部分老師配合度不高,引發全國校長與家長聯盟不滿,認為教師進修是義務,呼籲教育部應將教師研習納入考績參考指標。教育部對此表示,不樂見用考績強制老師研習,希望能透過彈性、鼓勵的方式,讓老師了解進修的重要性。
12年國教將在明年啟動,包括台中市、高雄市都將教師進修列入考績,南投縣也規定教師要開放與參加觀課,卻引發教師反彈。全國校長協會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今天(11日)表示,12年國教是國家重大教育政策,如果教師不參加研習,不了解政策內容,如何確保學生的受教權?
校長與家長團體認為,依照教師法,教師進修是一種義務,更是一種職業道德,他們呼籲教育部將老師是否參加研習列為成績考核指標之一。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說:『(原音)我們不能說考績這個東西當作你唯一的條件,就你不參加當作唯一的條件,可是對有一些老師來講,他真的實在是...就是我剛所說的,他該去他都不去,我們強制他,他連理都不理你。(記者:當成考績的指標之一?)對、對,是這樣的意思。』
不過,教育部對於將教師研習與否和考績掛勾持保留態度,認為還是應該用鼓勵的方式、更有彈性的做法,讓老師願意主動進修。國教署副署長黃新發說:『(原音)當然我們不期待這些都用考績啦或是如何去處理,因為我們是教育單位,我們要有更多的是鼓勵,讓老師能夠了解他的重要性,然後也給老師若干彈性,就是時間或是達成的方式能夠比較彈性一點,這些都是我們可以努力的啦。』
教育部表示,目前已規定中學老師年底前必須上完5堂課、18個小時的研習活動,若沒有完成,希望各縣市與學校以不同的方式協助老師補課,在明年7月31日前完成所有研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