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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校長的小革命:別再吵了 勞動節─台灣教師組織發展的挑戰

發表于: 2013/04/21


五一勞動節將屆,各個勞工團體也都積極籌劃著,為乘勢營造更有利於勞工權益與勞動環境的各項事務。而兩年前可成立工會的教師團體,也再次又重申呼籲政府修正工會法,讓教師工會有完整的罷教等工會權利!此乃極為自然、且如大家所預期的發展,我們予以尊重。
▲2012年5月31日,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與全國校長協會聯合召開記者會,共同反對教育部給予教師工會與教師會會務假,代課費用卻要全民買單。(圖文/楊萬雲)
爰於勞動節前夕,談談近年來台灣教師組織的發展和成立工會後的現象,讓大多數的老師來反思,也讓社會大眾來公斷,此一關係全國學生受教權益及台灣教育發展的重要議題。
同時,全國中小學25萬名教師也到了該反思,教師組工會以來的問題與挑戰,必須面對社會,必須積極對話,讓社會大眾來公斷,然後才有可能順利完成修法的工作。
從1995年教師會的啟動、營運與成長,到2011年朝工會型態發展,雖已成為足以左右國家教育法令制訂、政策推動甚至媒體視聽的壓力團體,然而攤開其各年度會務的重點工作、歷屆重要記事與績效,不論是中央、地方或學校層級的教師組織,絕大多數是與教師的權利和福利相關的議題。我們期待教師組織更多與教師義務、責任、自律或維護學生受教權之行動。
自工會法修訂賦予教師團體可以組織工會起,許多家長等教育團體不斷的質疑:
1.教師工會不訂定工作守則,教師工作品質仍令人憂心。
2.教師薪水來自政府,若績效不彰,應如何處理?
3.教師單位組織龐大,員額眾多,福利保障皆優,教師工會既要權益又要福利?
4.教師工會如罷課,會犧牲學生權益?
5.教師組工會後,應否取消寒暑假?
6.教師組工會後,應否降低教評會等專任教師比例?
7.教師成績考核四條一款(甲等)比例,幾乎百分之百,無法看到考核的實效,該怎麼辦?
8.反對教師評鑑,具體替代方案為何?
多頭馬車 教育部勞委會各唱各個調
自1995年教師法公布後,台灣的教師有教師法週全的工作保障,2010年起又多了工會法勞動三權之相關權益,使得家長團體開始質疑,教師是師也是工、非師也非工,除了適用教師法、也有適用勞基法的空間,導致教育現場開始有了適法問題的爭議與衝突,而且愈演愈烈。
教師成為勞工族群之後,依團體協約法之規範,教師必須與雇主締結相關勞動條件及權利義務的協議和約定!惟其中「雇主是誰?」之議題,自教師組織工會以來,即不斷地爭論不休,也莫衷一是!
然而,從地方到中央仍處於迷霧之中,甚至中央兩個主管機關──教育部(主管學校教育事務)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工會團體事務)歷經一年有餘的公文往返、互不相讓,也動用了政務委員居中協調,至今仍未見較為具體之結果。
該解讀為行政部會效率太低?或者可解讀因為行政與立法部門缺乏前瞻的視野、統觀的能力,導致法令公布後卻窒礙難行,更讓行政部門彼此無法共竟其功、卻產生嫌隙、彼此掣肘的尷尬狀態呢?
雇主爭議 斬斷夥伴關係和信賴連結
教師團體組織工會後極力訴求教師身分已有改變,已有多個縣市多個教師工會的團體,以地方工會勞工身分要求地方政府、各級學校必須遵守工會法等相關規定,並積極奔走與雇主(校長)進行團體協約之議訂之作業,內容不乏挑戰現有相關法令對教師相關工作條件的規範。
然而,若是教育主管機關或校長擬以雇主身分推動政策與校務、要求履行相關義務時,教師又屢以教師法的規定回應。寒暑假是否上班始能支薪?即為明顯之案例。在團體協約之協商歷程中,地方教師工會團體更以明確切割的立場──校長是資方代表、教師是勞方之勞資分立態勢進行協商團約,對原已搖搖欲墜、不堪一擊的夥伴關係和信賴連結,幾乎摧毀殆盡。
是師還是工 亟待大法官釋疑
教師角色與定位之混淆,實已造成教育主管機關、學校教育現場等極大的爭議與困擾。「教師到底是不是勞工?」著實應該由教育主管機關儘速釐清,甚至應提請大法官解釋,積極界定教師到底適用工會法或教師法。
法規多如牛毛,惟團體協約法,雖只是定義雇主與勞工之間權利與義務的一份契約協定,卻將徹底地顛覆所有全部台灣教育法規、教育行政命令的邏輯思維,也將使台灣所教育人員的互動與連結,產生從根本的質變和大翻轉。因為,教師已經不是類公務人員,而是勞工。也促使大多數把教學事務當「志業」的老師們,被迫地轉變成把教育當「職業」而必須與雇主(學校)、與家長和學生「論分計時」的鐘點勞工。
舉最實際的例子,教師法修法擬定「教師基本工時」的規定,原則上 「每週上班5天,每天8個小時」,至於是否「打卡」還有待團體協商,教師團體當然反對,不過試想想:社會哪一行業的勞工,可以上班不必打卡?
負起更大責任 才能贏得敬愛
公平正義是用以衡量人類社會進步的指標。教師工會如果有推動業務需要,其執行會務應利用課後時間,理監事的會務假應視需要,覆實核發,不能以每周固定減授課方式方便行事,造成教師長期脫離教育現場、增加國庫支出、影響孩子受教品質、在上班時間「用公家的時間,辦工會的事」等不公不義的弊端發生。
「教師工會」依工會法及勞動三法成立,中小學教師不能永遠衛護個己的權利與義務,應負起更大的責任,包括訂定工作守則等,才能贏得社會大眾的敬愛。「教師工會」依工會法及勞動三法成立,中小學教師不能永遠衛護個己的權利與義務,應負起更大的責任,包括訂定工作守則等,才能贏得社會大眾的敬愛。
(全國校長協會南區副理事長、高雄市苓洲國小校長)
本單元由全國校長協會提供
編者的話:關於「校長的小革命」
立報新聞以教育議題為主軸之一,向來期望能成為多元發聲的園地,當扮演教育行政中間管理角色的校長們組成團體,向我們表達想藉立報作為教育理念實踐、心得分享的管道時,我們沒有拒絕的理由。
然而刊出之後,校長們部分文章的立場,與立報的一貫立場有衝突,甚至是尖銳衝突,是明顯的事實。
我們讓校長們的聲音發出來,不代表立報的立場轉向;因為,立報不只是單向傳播的媒體,各位讀者對這個單元的任何回應,其實就是對校長們的言論最好、最直接的檢驗。因此,讀者的任何批評,我們都如實轉給校長,甚至在篇幅許可時刊出。讓校長能聽到潛藏在茫茫網海的基層教師們的聲音,是我們願意刊出這個單元的目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