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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校長遴選變革 轉任未過不得回原校
發表于: 2014/01/14
宜蘭縣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通過修正,遴選委員從十三人減為十一人,校長與教師代表各減一人;另,服務滿四年、六年及七年申請轉任校長,遴選未通過不得回任原學校,只能參與最後階段新任校長遴選或回任老師;這樣的變革,校長與教師團體都表示支持。
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 修正
縣校長遴選委員會原有十三名委員,其中,縣校長協會推派兩名、縣教師會推派一名、另縣長從優良教師或super教師圈選一名。新通過修正改為校長代表一名、縣教師組織一名,取消優良教師或super教師保障資格。
另,校長協會、教師組織與家長團體推薦的委員,必須推薦兩倍以上參考名單,由縣長聘任;有教師私下質疑,這部分擴大了縣長對校長遴選的影響力。
校長遴選分成續任、轉任、新任三個階段,續任是指任滿四年申請原校續任;轉任是任滿八年一定要轉任他校,另四年、六年與七年也都可申請轉任;新任是最後階段,從候聘校長遴選。
堵漏洞 讓校長申請轉任無退路
以往做法,任滿六年與七年校長申請轉任,原學校不開實缺,轉任未成直接回原學校續當校長;另,任滿四年轉任未成,也可透過新任校長遴選回原學校。這種規定不合理,新的要點堵住「漏洞」,希望校長不要「吃碗內看碗外」,因為沒有退路。
縣府教育處副處長曾秋香說,遴選委員減少是希望簡化繁雜程序,而以往六年或七年申請轉任開的是「虛擬缺」,校長轉任未成還可回原校,這是很奇怪的事。
縣教師會長朱堯麟說,優良或super教師擔任遴選委員,代表的是個人而不是教師組織意見,教師代表減少一名可以接受,提兩倍名單由縣長聘任,只要是教師組織推薦,不管縣長聘任誰,代表的都是組織意見,他並不擔心。
縣校長協會前理事長陳正華說,校長要以專業表現贏得遴選委員肯定,校長有幾席代表並不是那麼重要,他贊成轉任校長要開「實缺」,才能增加其他人的選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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