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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比照外籍、僑生 陸生納保

發表于: 2012/10/12




比照外籍、僑生 陸生納保


tssd-logo-jpg-106x26_171908.jpg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10月12日 上午12:02










行政院會昨(十一)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來台就學的大陸學生比照外籍生及僑生,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的範圍。



行政院陳揆表示,此一條例的修正,展現政府人道關懷及對人權的重視,同時也創造一個友善的生活及學習環境,有助兩岸青年交流往來。為早日完成立法程序,陳揆請教育部、衛生署及陸委會積極爭取立法委員支持,並請教育部等機關及早準備後續應配套完成的行政作業及法規,以利施行。



陸委會主任秘書張樹棣在院會後的記者會表示,兩年前政府開放大陸學生可以來台就學政策,隨後又通過陸生三法招收大陸學生,從去年到目前為止,約有一千八百多位學生在台灣就學。由於目前健保對於所有外籍學生,包括港澳學生都享有健保待遇,基於公平性的原則,以及營造一個友善的生活及學習環境,在教育部召開跨部會的協調會議之後,敲定由陸委會研擬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讓陸生可以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的範圍。



對於「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修正的重點,張樹棣進一步說明,第一項是關於大陸學生來台就學部分,過去陸生是以「停留」的方式來台就學,現在的身分,則透過修正第二十二條條文第三項改為「居留」,而之所以這樣修,是配合健保法中規定,健保法適用對象是以「居留」為限。



其次,他說,在條文當中也增列「撤銷或廢止許可事由」得於該辦法中訂定,以符授權明確性原則。他解釋,這一部分主要是考量大陸學生來台就學,有其特定的目的與居留的固定時間,一但這些目的與居留時間終止,則政府就可撤銷其拘留的身分。



另,衛生署健保局長黃三桂也說明,依據目前健保法規定,凡非本國籍人士在台居留超過四個月,都應該參加全民健保,若這項修法能夠順利明年元月實施,則四個月將改為六個月。其次,按照陸生加保是以第六類身份加保,每個月繳交的保費約一千二百四十九元,一年要繳一萬四千九百八十八元。



對於媒體詢問,陸生納入健保對政府健保財務可能造成的衝擊,黃三桂表示,因為陸生大部分屬年輕階層,目前在台灣二十歲至二十四歲族群當中,每人平均使用的醫療費用是九千零八十四元。若採外籍學生在台灣使用的醫療費用,一年約六千二百元。如果再把身分局限在僑生的身分,一年在台灣的醫療費用,大約是四千元。



他並說,如果將來陸生可以納入健報,一個月要繳七百四十九元,一年要繳八千九百八十八元,這一個金額是比前述第一個族群九千零八十四元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