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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下
阿摩第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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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求救?

發表于: 2023/12/13


甲與乙有金錢債務糾紛,因而萌生殺乙之念頭,甲遂至模型店購買不具殺傷力之模型槍枝、模型槍管及模型子彈欲加以改造槍枝,打算一槍斃命乙。甲並無貫通模型槍管的工具,便委託丙改造前揭槍枝,將模型槍管貫通,以供甲組合成改造槍枝。丙受甲委託,便以工廠車床機具嘗試貫通槍管,惟因技術不佳,遲未能順利貫通槍管,僅將剩下的模型槍管返還給甲。甲聽聞後大怒決定自己動手,便自行車通槍管,並加以組裝槍身,更以電鑽將模型子彈鑽通並填充火藥。翌日,甲便持該改造手槍前往乙之住處守候,見乙外出,立即開槍射殺擊斃乙。試問:甲、丙所為,應成立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