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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沒看到闖紅燈 警照樣開罰單

發表于: 2013/08/18


新竹市紀姓市民騎機車被警方告發闖紅燈,他堅稱當時根本是綠燈,法官根據現場緩坡路段,發現警員根本不可能看見紀男闖紅燈,判決罰單撤銷。
紀男2月2日下午5點多騎機車經過竹市明湖路、南大路口時,經警員發現闖紅燈而攔停開單,紀男聲稱現場是綠燈,因前方車輛在未打方向燈情形下突然右轉,燈號由綠轉黃後馬上轉為紅燈,又因當時天色不佳,致遭警誤判為闖紅燈。
緩坡路段看不到 全案撤銷
舉發警員出庭作證說,當時攔檢有無闖紅燈,紀男騎機車沿南大路進入明湖路往全國加油站,現場是一個上緩坡,法官問警員,依照他所站的位置,有無辦法看到紀男來方的停止線?警員答稱看不到,因為紀男來的方向有點上坡。
新竹地院行政法庭法官透過網路,列印google地圖及現場實景資料,可知舉發員警所站的位置,並無法看見紀男來車方向的停止線,且其第一眼看見紀男機車時,機車已超越路口停止線,而位於路口上。
因此法官認為,警員既未親眼看見紀男有「超越南大路往青草湖方向停止線進入路口」的行為,且也無法排除紀男在南大路綠燈時,即已行駛進入路口,就無法認定當事人有「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之「闖紅燈」違規行為,因此警方認定即屬有誤,全案撤銷。